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14 09:58:48

有意思,一个“宜”一个“不宜”,按哪个实施?

如题:
有意思,一个“宜”一个“不宜”,按哪个实施?

GB 51073-2014《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按如今的宣贯讲课精神,“宜”基本上按“应”来贯彻落实的,上面两本设计规范,有整死人不偿命的节奏,咋办?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14 10:02:10

又:
IT 系统属于“无地线的供电系统”吗?{:4_98:}


zz_1973 发表于 2015-9-14 10:10:09

GB 50116-2013 9.2.2 后半句改为“消防配电线路可不设电气火灾监控”较为妥当.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9-14 10:18:24

其实很多消防线路平时带电,消防电梯、两用风机、疏散照明等,同样存在漏电情况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9-14 10:19:47

IT系统,增加剩余电流探测也有必要,只是方法不同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9-14 10:22:02

IT系统,使用的都是重要或危险场所,增加剩余电流保护,至关重要。如矿井下,必须有剩余电流保护,否则不让下井

yjgabc 发表于 2015-9-14 22:37:45

说实话,我记得好像真有本措施还是规范说剩余电流火灾探测器设在消防配电回路。记性不好,忘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15 08:28:57

yjgabc 发表于 2015-9-14 22:37
说实话,我记得好像真有本措施还是规范说剩余电流火灾探测器设在消防配电回路。记性不好,忘了

淘汰了的规定。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15 08:34:07

“宜”设:为啥只针对“消防及照明供电系统”?啥情况?
“不宜”设:消防配电回路,难道必定不会引发电气火灾?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15 08:58:16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人家根本不提“系统”两字,最为准确,得点赞!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15 09:01:09

做不做“系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不要像13版《火规》那般,动辄就上“系统”干些“高大全”的事,有意义吗?

电气工程师 发表于 2015-9-15 10:48:22

每个系统的使用应该具体分析,即使消防设备也不能说不宜设置,我们的规范一刀切的做法太武断

yjgabc 发表于 2015-9-15 11:27:12

旧的防火规范要求设剩余电气火灾报警,现在新规范们都要求不设。到底设不设是用什么标准衡量的?难道以前编规范的大佬们都是拍脑袋瓜吗?

zz_1973 发表于 2015-9-15 11:52:57

世界经济第二大国编出来的国标如此“粗枝大叶”,会不会让歪果仁小瞧了咱?
建议把国标都当作内部资料,不要让歪果仁看了去。

LXQ3 发表于 2015-9-15 13:33:49

同一个问题有二种不同的规定,且是“宜”与“不宜”,也好,可以左右逢源。{:t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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