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帖,今天收到三条审图意见
刚刚下午收到三条审图意见:1、我把消防线路放到弱电井,审图意见说不能和其他配电线路放到一个井里面,否则要矿物绝缘电缆。说实话,我也不知道弱电线路算不算“其他配电线路”。
2、要求把火规的21个强条抄进说明中,还剩下三条由于与住宅无关可以不抄。规范不是很熟,我表示还没有来得及数。
3、大于54m住宅,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宜?我是设呢还是不设呢。突然觉得建议规范里面不要用宜字,你又宜,又不让自由选择,那还宜个?啊。 楼主的问题基本也是大家讨论烂了的问题,但是规范组不出面,审图的就自称大王了,没法说啊。
1配电线路的范围是什么,审图的也许以为就是线路,配电二字已经忽略了。
2抄强条,这就是设计人正在向文秘转型啊。
3宜字伤了太多人,宜与应简直无语啊。 只抄强条不完整,应将与电气有关的所有规范内容全部抄在设计说明里。 第一条听到过类似的做法...楼主是哪里的项目? 你们审图真心牛,居然要把GB50116的强条全抄进说明,那是不是还要抄其他规范的强条,你的说明不是无限大了 我觉得还是制度设计,
审图宜作为咨询单位角色存在,避免于设计人员对设计图纸责任不清。
宜由设计人员全权负责设计质量,设计人员有权利按自己的设计意图绘制图纸,且对其负责。
审图合格证不宜作为硬性指标,应将此权利交与业主,业主有权要求设计人员按审图意见修改,并对此负责。 你们院总工审图时估计也会提,他也怕图审抓强条 职责不清,是大问题。
是不是应该这样:
审图机构的审图师提出审图意见,设计被逼按该意见改图,若因此出问题,主要责任应由审图人员负责。
审图机构的审图师提出审图意见,设计不按审图意见改图,若因此出问题,主要责任应由设计人员负责。
而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且个别审图人员提出了错误意见,还蛮横放话:不改?不改的话,不签字不盖章。
当然,也有不少的设计图纸,质量较差,令审图人员痛苦不堪。 1.弱电线路也有很多绝缘胶皮,应注意。我们被图审提过,低烟无卤的事情,弱电的绝缘材料也得低烟无卤(特定场所)。所以,楼主可消防单独一井,强弱电一个井(注意分隔)
2.火规的强条,我们这边根据设计具体情况,全部或大部写进说明。毕竟那条被提就是强条,划不来。
3.消防的宜,就是没有理由就得这样做(经济理由不成立) 建议以后不出设计说明了,施工图直接配规范大全{:lol:}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8-13 08:41
1.弱电线路也有很多绝缘胶皮,应注意。我们被图审提过,低烟无卤的事情,弱电的绝缘材料也得低烟无卤(特定 ...
谢谢,你的意见具有可操作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8:40
职责不清,是大问题。
是不是应该这样:
是的,不过审图机构的存在也有必要性,可以促进大家多看规范{:lol:}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8-12 22:27
你们审图真心牛,居然要把GB50116的强条全抄进说明,那是不是还要抄其他规范的强条,你的说明不是无限大了
还好,审图意见写的总共24条,让抄21条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8-12 19:18
楼主的问题基本也是大家讨论烂了的问题,但是规范组不出面,审图的就自称大王了,没法说啊。
1配电线路的 ...
是的,以后要汲取教训,其实省的也不是自己的钱,上次有个矿物电缆厂家过来说,他们的价格和耐火电缆相差无几,铜护套啊,看着都不好施工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8:53
3.消防的宜,就是没有理由就得这样做(经济理由不成立)——
嗯,就说说“消防防的宜,就是没有理由就 ...
王总的解释:“中国地域宽广、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并且存在还建房、棚户区改造等情况,所以此处为宜”该解释初听明白,细想不明白,看来有些人命是不值钱的。
后来宣贯时又提到:经济不能作为消防不设置的理由(感觉与前面的矛盾)
所以感觉消防的规范,尽量少出现“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