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9:16:00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8-13 08:41
1.弱电线路也有很多绝缘胶皮,应注意。我们被图审提过,低烟无卤的事情,弱电的绝缘材料也得低烟无卤(特定 ...
3.消防的宜,就是没有理由就得这样做(经济理由不成立)——
嗯,就说说“消防的宜,就是没有理由就得这样做(经济理由不成立)”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既然是“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不是“套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那是不是意味着(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必定存在套内不设置火灾探测器的情况?
PS
要不然,就应该规定“套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对不?
那就要问了:
哪种情况下,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套内可不设置火灾探测器?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9:20:16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8-13 09:15
王总的解释:“中国地域宽广、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并且存在还建房、棚户区改造等情况,所以此处为宜”该 ...
王总的解释?
呵呵!
这也能算解释?
中国地域宽广、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并且存在还建房、棚户区改造等情况,所以此处为宜—— XX !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用“中国地域宽广、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并且存在还建房、棚户区改造等情况”解释得过去吗?
说话都不过过脑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9:25:25
规范的宣贯讲课,可不是对不识字的老百姓进行扫盲教育。拜托说话时,最好请先托住自己的下巴!
chipy
发表于 2015-8-13 09:25:3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9:20
王总的解释?
呵呵!
王总的解释,虽然不具有法律效益,但是现在后果已经扩散了,很多审图的人都按照王总的解释审图勒..
下面最苦的是设计人员.面临甲方和审图\消防部门的两方面的压力.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9:26:43
chipy 发表于 2015-8-13 09:25
王总的解释,虽然不具有法律效益(力),但是现在后果已经扩散了,很多审图的人都按照王总的解释审图勒..
下面最 ...
这,才是最最可怕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9:37:26
http://jiankang.cntv.cn/2013/09/18/ARTI1379472314829330_2.shtml
生活早参考《夺命喷水池》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1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健康
胡言乱语 黑白颠倒
至今 CCTV1 和有关责任人、当事人都不作出更正报道,真是中国国家电视台新闻报道和中国建筑电气界的耻辱。
ontime
发表于 2015-8-13 09:41:34
当地消防已经要求做了,“宜”就是“应”,除非能人去跟消防沟通沟通。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360se6/User Data/temp/forum_mod=attachment&aid=MTU2NDF8ZGE1MWY0ZTh8MTQzOTQyOTczOHwyMzEzfDMwNjky&noupda.png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8-13 09:43:13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5-8-13 09:44 编辑
chipy 发表于 2015-8-13 09:25
王总的解释,虽然不具有法律效益,但是现在后果已经扩散了,很多审图的人都按照王总的解释审图勒..
下面最 ...
就事论事 。此条一类高层户内探测器设置就视作“应”执行好了。前两天问过从德国回来的朋友,说新建住宅火灾探测器是标配,想来也是趋势,设计审图都不要纠结了。
fitman
发表于 2015-8-13 09:44:57
哎,楼主现在才抄强条,我去年就抄完了。只是规范太多,防不胜防!
其他的情况,我们这里接受用耐火槽盒加一般耐火电缆,套内宜装的可以不装。
sszhuifeng
发表于 2015-8-13 09:45:23
第二条我是感同身受啊,
明明图上完全按照规范做,但是强条必须抄进去。
而且我设计了一个入侵报警系统框图,竟然也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那个红皮书里,让我把入侵报警强制性条文写进去。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9:48:46
ontime 发表于 2015-8-13 09:41
当地消防已经要求做了,“宜”就是“应”,除非能人去跟消防沟通沟通。
“宜”就是“应”,黑白就是能够颠倒,回看 21# 楼——我等 P 民,有啥能耐捏?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9:53:41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8-13 09:43
就事论事 。此条一类高层户内探测器设置就视作“应”执行好了。前两天问过从德国回来的朋友,说新建住宅 ...
rainmen_73 你没理解大家的意思。
规范标准不作强制,却要追究设计者的责任,这是啥狗屁逻辑。
我们不反对住宅设火灾探测器,哪怕是多层住宅建筑。但规范中的这个“宜”,别给有些歪嘴和尚给念歪了。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8-13 09:56:4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9:48
“宜”就是“应”,黑白就是能够颠倒,回看 21# 楼——我等 P 民,有啥能耐捏?
尺总啊,我们这边很多审图的都是这样的,只要写上了规范,不管是应还是宜,就都变成必须的了,更有审图的当成强条来提…………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8-13 09:58:30
所以现在很多项目搞得很恼火,只要甲方有个懂一点的电气人员,就会去抠规范字眼,然后说规范是宜,没有要求必须设,你为什么给我上上去了,又喊我取消{:cr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3 09:59:19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8-13 09:56
尺总啊,我们这边很多审图的都是这样的,只要写上了规范,不管是应还是宜,就都变成必须的了,更有审图的 ...
也可以啊,只要当地出一个技术规定发一份文件:有关消防的设计规范,其中的“宜”等同于“应”。
不就万事大吉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