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的初装容量
对应于新建规疏散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需要的蓄电池初装容量,王总已给出答案,不用再纠结了{:tongue:}对应于新建规疏散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需要的蓄电池初装容量,王总已给出答案,不用再纠结了——
更纠结了!{:dizzy:}
但凡王总给出的答案,都是对的吗?{:tongue:}
顺便给王总指出一个错误,文中“在设计中不应选择”应为“在设计中应选择”。顺便问一句,这个4.5小时的产品体积是不是比90分钟要大三倍?价格呢?如此设计,甲方会找我的麻烦吗?{:sad:} 这个应该规定到消防产品设计规范中,三年内电池老化,达不到时间要求的检验不合格 要是对这三个初装容量有正式文件也好有依据呀 王总指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高谈阔论 GB13495-92,自己看没看过 GB13495-92?
王总对新建规疏散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需要的蓄电池初装容量,拿 GA54-93 说事,自己看没看过 GA54-93?
GA54-19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http://www.docin.com/p-41680694.html
{:sweat:} 这个意思是设计人员不用管初装容量了是吧 云溪2 发表于 2015-8-11 10:06
这个意思是设计人员不用管初装容量了是吧
王总拿出的依据,往往和自己作对。{:titter:}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11 10:19
王总拿出的依据,往往和自己作对。
尺总治学严谨,不过王总还是给我们提供了思路,也要谢谢王总呢 云溪2 发表于 2015-8-11 10:22
尺总治学严谨,不过王总还是给我们提供了思路,也要谢谢王总呢
要谢,当然要谢。
否则,论坛将冷清无比。 云溪2 发表于 2015-8-11 10:22
尺总治学严谨,不过王总还是给我们提供了思路,也要谢谢王总呢
现在做设计就怕两样东西:
1、丁总的理念
2、王总的思路
{:sweat:} 尺总,GA54-19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没要求电池的初装容量啊,只要求了充放电次数和寿命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8-11 11:28 编辑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8-11 10:36
现在做设计就怕两样东西:
1、丁总的理念
2、王总的思路
就如这个胡言乱语的条文说明,王总视如不见漠然待之——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规”)
条文说明
编制人员撰写条文说明时太过随意,表面看起来写得有道理,但估计实际上自己都没去看过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志制造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门、非常口、疏散口、紧急出口?
自己真正搞清楚了没有?
GB 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中,并未出现“安全出口”的标注规定,而是为名称不常见的“紧急出口”:
这个“安全出口”标志,若真按GB 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图示那样被标成了“紧急出口”,算符合还是不符合14版新《建规》10.3.5的条文说明要求呢?
如此标示:出口/EXIT,不值得推荐?
N 年前的 GB 13495-92,还当宝一样捧着抱着不放?
就如死抱着 GA54-93 一样?
看没看过?
真是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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