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哥 发表于 2015-7-28 16:19:14

规范中三类防雷建筑中的金属管道等电位连接疑问

《民用建筑电气规范》第11.4.3条规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应采取下列防侧击措施:1建筑物内

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及金属管道等的连接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11.3.3条的规定。”
而第11.3.3.4条内容为”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类似金属物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1.3.6条的规定外,尚应

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第11.3.6条内容为”……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设置局部等

电位联结端子板,并应将建筑物内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每三层与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连接一次。”
感觉规范有点歧义,三类防雷参考11.3.3条,11.3.3条又要满足第11.3.6条,那么三类防雷建筑中的金

属管道,是只要按照11.3.3条规定,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还是也要像二类防雷一样每三层与

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连接一次?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7-28 16:35:12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的三类的防侧击雷措施同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的二类

hbsjzsjy 发表于 2015-7-28 17:08:42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7-28 16:35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的三类的防侧击雷措施同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的二类

超过45m小于60m时的二类防雷建筑按现行雷规有防侧击雷措施要求吗?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7-29 08:34:19

hbsjzsjy 发表于 2015-7-28 17:08
超过45m小于60m时的二类防雷建筑按现行雷规有防侧击雷措施要求吗?

雷规没有,民规有。本以为不按民规,没想到民规修订依然有

超大哥 发表于 2015-7-29 17:37:14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7-28 16:35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的三类的防侧击雷措施同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的二类

谢谢指点。雷规和民规中三类防雷建筑的防侧击雷措施是不是有矛盾?按民规三类防雷建筑金属管道每三层要与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联结一次,雷规中只规定了“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以民规为准设计?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7-30 10:34:09

超大哥 发表于 2015-7-29 17:37
谢谢指点。雷规和民规中三类防雷建筑的防侧击雷措施是不是有矛盾?按民规三类防雷建筑金属管道每三层要与 ...

个人认为:应以雷规为准

weiye 发表于 2015-7-30 11:01:24

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weiye 发表于 2015-7-30 11:04:10

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超大哥 发表于 2015-7-30 11:17:02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7-30 10:34
个人认为:应以雷规为准

谢谢指点!{: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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