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小区32层住宅楼电缆井发生火灾,已有7人死亡,23人受伤。低烟无卤、防火封堵很
新京报讯 (记者程媛媛)7月11日23时30分许,武汉汉阳紫荆嘉苑小区电缆井失火。目前,事故造成7死12伤,伤者暂无生命危险。昨日上午,武汉市政府应急办通报称,经初查,遇难者死亡原因系吸入大量浓烟和电缆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据业内人士介绍,当电缆井内发生火灾时,一些线缆的包皮材料容易被引燃,这些材料燃烧后产生的浓烟,浓烟中会含有大量有害气体。
由于电缆井是上下贯通的,就像烟囱一样,发生火灾时,这些含有有害气体的浓烟会顺着电缆井加速向上蔓延,并扩散到楼道中。人如果吸入这些气体就会出现窒息进而危及生命。
正因为电缆井的这种潜在隐患,所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电缆井应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与房间、走道灯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目前,当地市区已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发紧急通知,对武汉全市用电高峰期的电线电缆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据武汉供电部门消息,发生火灾时供电部门尚未对紫荆嘉苑小区供电,失火电缆井内电缆是由该楼盘开发商私自施放,并从自己的专用变压器接入供电。
目前武汉供电公司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并对抢救伤员的医院、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保电。
对此,北京消防提示,楼房电缆井应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与房间、走道灯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居民应检查自家电缆井内是否存放纸箱、塑料品等易燃可燃物,如果有,请及时清理;电缆井内电线如果没有穿管,应联系专业电工,对电线进行穿管保护;电缆井上下如果是否贯通的,应联系物业及时消除隐患。通过物业无法解决问题的,还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或者使用“掌上119”手机软件进行举报。
建筑内的电缆井与房间、走道灯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这点确实很重要,很多只提到楼层之间封堵 助推矿物绝缘电缆。 xuxizhong 发表于 2015-7-13 21:38
助推矿物绝缘电缆。
这个做法最多解决火灾供电连续性,不能防止井道内非消防电缆燃烧蹿火。 图纸审查、消防审查,必须加强,不容忽视啊 “电缆井是上下贯通的,就像烟囱一样”这个啥报道啊,电缆井可不允许这么做。 另外网上报导提供的细节(官方未证实)。
1、天面的门没法打开;
2、楼梯间充满浓烟;
3、有青年试图扑灭电井的火。 没说为啥着火阿? 竖向楼板、电井与走道防火封堵没做好,检修门防火性能也可能有问题,这是被动防火问题。电缆失火也可能是短路或接地故障,前级开关主动保护不当?发生火灾后排烟系统未起作用,是设计还是运行管理问题?
某层电井内着火消防控制室应该很快收到报警信号呀,及时处置应该不至于造成这么多人死亡呀 不是用的无卤低烟的线缆么 这不是验证了规范要求使用“矿物绝缘电缆”的合理性? 设计满足规范,但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监理是否到位都有? 悲剧啊 以后一定注意 lwix1103 发表于 2015-7-14 15:42
这不是验证了规范要求使用“矿物绝缘电缆”的合理性?
昨晚看了新闻,发现这起火灾的危害和规范要求使用“矿物绝缘电缆”,丝毫扯不上关系。
大楼没有正式交接,供电局还没接上供电电源呢。
是施工方擅自接电,在新闻播报中可清晰看见:电缆井楼板处洞口敞开未作任何防火封堵。
可怜这些死亡的人,也不具消防常识,逃生手段、措施有误。他们不是被火烧死,而是死于浓烟。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