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的法律效力
现行设计规范与省部级文件谁的法律效力大,两者矛盾时以谁为准? 有领导说:以后出的为准。
实际情况,后出的,常犯错。
也有领导表态:
哪个规定严格,就以哪个为准。
实际情况,那个严格规定,却往往是无厘头的规定。
现实,就是这样喜欢捉弄人。
如此说来,我等草民如何执行?
电缆设计规范中规定电缆不得与热力管线在同一封闭沟道内敷设,且为强条。而某地一部级单位发文,要求电力电缆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综合管沟内。这种情况下,设计人员如何执行,请高手指点。 省部级文件不是更应该实施么,国标那是最低标准啊 中国技术特色阿..
zhouke 发表于 2015-6-10 21:08
如此说来,我等草民如何执行?
电缆设计规范中规定电缆不得与热力管线在同一封闭沟道内敷设,且为强条。而 ...
这是绝对禁止的,顶回那个啥发文 zhouke 发表于 2015-6-10 21:08
如此说来,我等草民如何执行?
电缆设计规范中规定电缆不得与热力管线在同一封闭沟道内敷设,且为强条。而 ...
不过你这个综合管沟如果分不同的舱,倒是可以考虑 当然是省部级文件(红头文件)的法律效力大。这是法律法规,级别比规范高。 而某地一部级单位发文
也许就是级别高一些的央企,如神华、中石化等 看甲方意图呗
甲方不差钱,就按最严厉、最苛刻的标准来搞。。
甲方很穷,就疯狂擦边球。。。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11 08:37
不过你这个综合管沟如果分不同的舱,倒是可以考虑
综合管沟内无分隔,如之奈何? zhouke 发表于 2015-6-11 13:46
综合管沟内无分隔,如之奈何?
如果无分隔,肯定是不行的。可拿GB50838-2012这本规范顶回去,强条,没得商量 如果是综合管沟电力必须与热力分舱敷设,一般的住宅工程很少有用综合管沟的,综合管沟都是市政上采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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