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明确潜污泵是消防负荷?
新规范有规定吗?我们一般都要求安装消防负荷供电 王总的意思按消防负荷。理由是消防状态下地下室积水要排,否则淹到变电所就完了。个人不认同,淹到变电所得多少水呀,变电所一般比地下室地面高。在消防状态下,那么多潜水泵不断电,容易对消防队员产生伤害 仅从规范考虑,按水的《消防给水及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第 9.2.1 条第 2款,建议还是按消防负荷考虑。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5 11:37
王总的意思按消防负荷。理由是消防状态下地下室积水要排,否则淹到变电所就完了。个人不认同,淹到变电所得 ...
我们这里普通潜水泵都是带漏电保护的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6-5 11:50
我们这里普通潜水泵都是带漏电保护的
又是消防负荷,又带漏电保护,违反GB13955 水灭火时若不能及时排出污水,有可能造成二次损失。由于配电装置的接线端子较高,消防泵的接线端子也有一定高度,短时间内配电线路和接线端子不会受到污水影响。只要排污泵未发生漏电故障,火灾时不必切断其电源。虽然排污泵很重要,按消防设施的定义,我认为排污泵不属消防设备。 浸在水中的设备应设漏电保护。否则,水灭火时若排污泵发生漏电故障,有可能伤人,影响消防人员灭火。 本帖最后由 bcdchenp 于 2017-2-7 23:09 编辑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5 11:37
王总的意思按消防负荷。理由是消防状态下地下室积水要排,否则淹到变电所就完了。个人不认同,淹到变电所得 ...
有想法。
本帖最后由 bcdchenp 于 2017-2-7 23:08 编辑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5 11:37
王总的意思按消防负荷。理由是消防状态下地下室积水要排,否则淹到变电所就完了。个人不认同,淹到变电所得 ...
我也觉得怎么搞都行 前几天有朋友武汉的项目,“消防潜水泵”,加剩余漏电保护器被提了,审图给出理由是GB50116-2013 9.2.2,认为设计人员对规范理解有误。
首先,剩余漏电保护器和电气火灾监控器,审图人员竟然搞不清楚,认为是设计人员对规范理解不清晰,有问题,搞笑!
其二,个人认为消防潜水泵加漏电是十分必要的,相对于财产,消防员人身安全应该更加可贵,这是对人权的蔑视和不尊重,只有在天朝才能出现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物质财产!
消防潜水泵和潜污泵合用与否,给排水专业应该给出明确提资,不清楚就去咨询当地审图公司!
加漏电,是必要的! 这里确实有人 把电气火灾监控的漏电代替了剩余电流保护的漏电装在潜污泵上..
电气火灾监控的漏电对人身直接接触保护,确实不行,但对于间接接触保护,还是可以的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5 14:27
又是消防负荷,又带漏电保护,违反GB13955
我是说之前没算消防负荷,是带漏电保护的 9.2.1什么意思,灾后排水还是,火灾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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