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 发表于 2015-6-3 09:19:02

多功能厅算不算歌舞娱乐放映场所

请问多功能厅算不算歌舞娱乐放映场所?有一次审图的提多功能厅属于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应设置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9:32:24

请审图拿出依据。

不过,你设计的多功能厅,是不是将来会用于“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中的一种及以上用途,建筑专业、委托设计方应该最为清楚吧?

如果,此厅将来不过是用作会议厅、视频会议厅、报告厅、学术讨论厅、培训厅、餐厅、展览厅(不是放映厅)等等,不会用作“歌舞娱乐放映”的话,审图又凭啥认为“多功能厅属于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呢?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3 09:41:15

所谓多功能厅一般是指单位内部,面积在200平方左右,集会议、小型演出、影视播放、跳舞娱乐、卡拉OK等功能于一体的活动场所。看来一起跳个舞也可以的

阿宇 发表于 2015-6-3 09:41:5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9:32
请审图拿出依据。

不过,你设计的多功能厅,是不是将来会用于“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中的一种及以上用途, ...

当时问建筑专业,他们也不确定,说既然提了就加上吧,我就加上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9:43:37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3 09:41
所谓多功能厅一般是指单位内部,面积在200平方左右,集会议、小型演出、影视播放、跳舞娱乐、卡拉OK等功能 ...

看来 树欲静而风不止 的意见与审图意见一致。

有依据吗?

阿宇 发表于 2015-6-3 09:44:00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3 09:41
所谓多功能厅一般是指单位内部,面积在200平方左右,集会议、小型演出、影视播放、跳舞娱乐、卡拉OK等功能 ...

如果是这样,就该加上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9:46:29

阿宇 发表于 2015-6-3 09:41
当时问建筑专业,他们也不确定,说既然提了就加上吧,我就加上了。

不确定那就难说了——比较够呛。{:dizzy:}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3 10:13:47

多功能,不能不说搞个演出吧,不能不说搞个放映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0:16:35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3 10:13
多功能,不能不说搞个演出吧,不能不说搞个放映吧

不可以有作明确界定的多功能厅存在吗?

当然,不作明确界定的多功能厅,就不能排除“歌舞娱乐放映”,对吧?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3 10:32:2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0:16
不可以有作明确界定的多功能厅存在吗?

当然,不作明确界定的多功能厅,就不能排除“歌舞娱乐放映”, ...

是呀,按照王总消防从严的观点,就要从最不利角度考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0:33:33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3 10:32
是呀,按照王总消防从严的观点,就要从最不利角度考虑

倒也是哦。

丁总、王总的理念、观点,就是不一般。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3 10:42:0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0:33
倒也是哦。

丁总、王总的理念、观点,就是不一般。

所以王总在武汉宣贯时,强调了矿物电缆的采用必要性,并携各大院总工到各地观看了电缆燃烧实验。全程高桥电缆厂家陪同

SunStyle 发表于 2015-6-3 10:43:16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属于人多的地方,多功能厅有这种人多的场景,从安全的角度和经济的角度来说,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比较好。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0:50:13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6-3 11:19 编辑

SunStyle 发表于 2015-6-3 10:4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属于人多的地方,多功能厅有这种人多的场景,从安全的角度和经济的角度来说,设置灯光 ...

{:funk:}

是讨论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吗?

是讨论“增设”灯光、蓄光(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问题!

阿宇 发表于 2015-6-3 10:58:2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0:50
是讨论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吗?

是讨论“增设”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问题!

GB50016-2006对于这条可是强制性条文,而GB50016-2014对于这条又去掉了吓人的黑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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