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1:10:51

阿宇 发表于 2015-6-3 10:58
GB50016-2006对于这条可是强制性条文,而GB50016-2014对于这条又去掉了吓人的黑体字。。。

知道为什么吗?

呵呵!
这个强条——
设计是严格执行的,实际是~~~~~

知道了吧 !!!

阿宇 发表于 2015-6-3 11:14:2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1:10
知道为什么吗?

呵呵!


呵呵,我懂了。。。编制组考虑的真多啊

SunStyle 发表于 2015-6-3 14:16:5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0:50
是讨论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吗?

是讨论“增设”灯光、蓄光(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问 ...

我没有反对增设。我是说主要的和辅助的都要用灯光型比较好。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6-3 17:01:42

我一般都设置起,因为某些审图的会提,没办法,设计人员是弱势群体

qqwanghuazhang 发表于 2015-6-4 08:37:29

面积在200平方左右,集会议、小型演出、影视播放、跳舞娱乐、卡拉OK等功能

阿宇 发表于 2015-6-4 09:07:50

SunStyle 发表于 2015-6-3 14:16
我没有反对增设。我是说主要的和辅助的都要用灯光型比较好。

我们设的话也是蓄光的,这样用几句话描述一下就OK了,要是灯光的话还得配电,更何况预埋好管线后,以后想改也是麻烦事。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多功能厅算不算歌舞娱乐放映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