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15 15:06:49

人员密集的建筑

请问大家,现在到底是么样的建筑算是人员密集的建筑,有没有规范明确(好像老的建规条文说明有点描写)。谢谢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5:14:45

《新建规》5.4.124)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既包括《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PS:《消防法》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
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食堂以及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15 15:23:21

《新建规》5.4.12,没看到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5 15:27:03

新《建规》貌似对“人员密集场所”说得很清楚,但是:
1、如何定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2、员工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宿舍楼每个房间的门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所有教室的门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5:30:27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15 15:23
《新建规》5.4.12,没看到呀

条文解释哦!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5 15:42:40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5:14
《新建规》5.4.124)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既包括《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厅等人 ...

但凡是个会议厅,其门上(疏散用门)就必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疑问:
多大面积的会议室,才算是“会议厅”呢?{: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5 15:48:26

若再咬文嚼字顶真一下,也玩完——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5:14
《新建规》5.4.124)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既包括《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厅等人 ...
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4_104:}
适用“《新建规》5.4.12 ”条,无疑;
是不是适用其他条款,存疑。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5:50:1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5 15:27
新《建规》貌似对“人员密集场所”说得很清楚,但是:
1、如何定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2 ...

10.3.5条第1款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而5.5.19条讲的是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要求,既然10.3.5条未说明,设计时不妨结合和参考此条。其条文解释: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5 15:51:11

它若是
本规范中的“人员密集场所”

也就罢了。{: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5 15:54:20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5:50
10.3.5条第1款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而5.5.19条讲 ...

宏观,大家都知道;
具体,大概编制人自己都没搞清楚。

1、如何定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2、员工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宿舍楼每个房间的门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所有教室的门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如何定义“会议厅”?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5:54:3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5 15:51
它若是
本规范中的“人员密集场所”



5.5.19条的人员密集场所貌似和10.3.5条的人员密集场所对应,为了设计,寻找蛛丝马迹{: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5 15:58:20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5:54
5.5.19条的人员密集场所貌似和10.3.5条的人员密集场所对应,为了设计,寻找蛛丝马迹

也是语焉不详。{:mad:}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6:03:27

其实电气章节中人员密集场所在老规范里也没有解释,那个50人也是建筑章节里的,如果非要较真,这设计也就没法搞了,呵呵{:tongu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5 16:10:01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6:03
其实电气章节中人员密集场所在老规范里也没有解释,那个50人也是建筑章节里的,如果非要较真,这设计也就没 ...

那至少也有一个50人的说法哎。{:sweat:}

5.4.12条条文说明: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既包括《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5.5.19条条文说明: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就说这两条,也不一样啊。

关键问题,现在电气咋整?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15 16:15:11

按自己的理解整吧,审图提出意见按人家的改呗{: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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