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民规修订版对防雷引下线的规定,也是醉了
看到民规修订版对防雷引下线的规定,感觉更是摸不着头脑了,前面都没有提任何间距得要求,后面就来了个,对间距不做要求。而且更是没法操作。对 GB 50057-2010 不满,想取而代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8 14:37
对 GB 50057-2010 不满,想取而代之?
想取而代之,也得有操作性呀,一句“不受限制”,不是想咋弄就咋弄 尺总:现在的规范编制越来越不如原来的,原来明确告诉了咋弄,现在。。。。得猜。至今觉得92老民规还是不错的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8 14:57
尺总:现在的规范编制越来越不如原来的,原来明确告诉了咋弄,现在。。。。得猜。至今觉得92老民规还是不错 ...
92 版《民规》不错(当然存在受当时认知所限的问题),08版《民规》挥刀~~;
98 版《火规》很好(当然存在个别需加以完善的地方),13版《火规》付之~~;
06 版《建规》电气章节尚可(当然错误之处也应纠正),14版《建规》莫名~~;
14 版《汽车库……防火规范》即将于 2015-08-01 实施,有请各位看官拭目以待。{:smile:} 规范让设计人员不知道怎么做设计了,规范上写的一些内容不清不楚,理解各异 朋友,你引用的民规不是最终版吧!你再看看纸版。 fitman 发表于 2015-5-8 16:50
朋友,你引用的民规不是最终版吧!你再看看纸版。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 小时前
看到民规修订版对防雷引下线的规定,感觉更是摸不着头脑了,前面都没有提任何间距得要求,后面就来了个,对间距不做要求。而且更是没法操作。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8 17:09
谢谢提醒,是我醉了! 不过就算是雷规,对于用建筑内筋作引下线的,间距也是没有要求的,只是我们习惯上还是按专线的间距来标注。 fitman 发表于 2015-5-8 17:18
不过就算是雷规,对于用建筑内筋作引下线的,间距也是没有要求的,只是我们习惯上还是按专线的间距来标注。
貌似不对。
有前提条件的。
防雷这一块,无论是设计,审图或是很多电气方面的专家,认识都是很模糊。
就以引下线来说,我们的认识很多还停在以前专用引下线的时代。现在已经是以建筑物内整体钢筋为防雷体系了。
再说引下线间距,现在的一般建筑,不可能说那跟柱是引下线,那跟不是。自然而然就是一个引下线的整体。
借用引下线的英语名称,down-conductor system,是system,不是line.
今天也遇到了设计对该条文的理解,作为建设方,因为每个连接点都涉及到建造费用,规范中说明的可不要求专设引下线的间距,言外之意是当利用钢筋做引下线时,间距大于专设引下线间距时,可不要求,否则后面说的话就没有意义了,因此,保守设计的话,利用建筑物钢筋做引下线时,可按专设引下线间距标注;按规范可以只在建筑物四个角柱作为引下线,因,结构内部钢筋全部连接,雷电流由任意连接点流入后,均可通过内部钢筋进行分流,所以可不明确间距要求。 民规的理解是对的,力挺 学习了,路过{:1_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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