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y 发表于 2015-5-13 20:21:4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7 11:10
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李总研究的透彻.可惜很多人,包括很多大院的老总们不会这么理解
现在大部分的理解都是干线需要矿物绝缘电缆.
支线根据民规可以降一级,一般耐火应该没问题.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1:39:03

yjgabc 发表于 2015-5-13 19:55
总结一句话:规范说的“电缆井”就是我们过去说的“强电井”或“楼层配电小间”。尺总我说的对否?

“电缆井”不一定就是“强电井”或“楼层配电小间”,比如“纯敷设电缆的电缆井”,其内不设置任何配电箱、柜、端子箱等;
但“强电井”或“楼层配电小间”(每层设置,上下对齐敷设电缆干线),必包含“电缆井”的所有功能、作用。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5-14 11:45:1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1:39
“电缆井”不一定就是“强电井”或“楼层配电小间”,比如“纯敷设电缆的电缆井”,其内不设置任何配电箱 ...

赞同。
电缆井本来就是电缆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电缆井本身耐火极限1h。既能防止火灾蔓延出去,也能防止井外火灾危及电缆。

yjgabc 发表于 2015-5-14 15:10:27

本帖最后由 yjgabc 于 2015-5-14 15:18 编辑

昨天看坛友有的说:他们哪里的总工要求,干线用矿物绝缘,支线继续用NHYJV。我就有点疑惑。在电井中的电缆,按说是最高级别的保护了,电缆井的耐火极限、保护隔绝等肯定优于其他场所。难道井里的反而要求用矿物绝电缆,井外的消防设备电缆反而不做硬性要求??这规范编的也太有意思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5:15:20

yjgabc 发表于 2015-5-14 15:10
昨天看坛友有的说:他们哪里的总工要求,干线用矿物绝缘,支线继续用NHYJV。我就有点疑惑。在电井中的电缆 ...

因为他们那里里的总工要求“干线用矿物绝缘,支线继续用NHYJV”——是为了遵守14版新《建规》不违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5:16:48

可怜现在的设计为了自保,无厘头到根本无需讲道理,遵守规范是王道,管你规范编得昏天黑地,不管!

yjgabc 发表于 2015-5-14 15:27:5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5:15
因为他们那里里的总工要求“干线用矿物绝缘,支线继续用NHYJV”——是为了遵守14版新《建规》不违规!

我其实想和他们总工叫个真:在共用电井里的用矿物绝缘电缆。好吧,比如一个应急照明箱在电井里,干线肯定在电井用矿物绝缘电缆;支线要引到楼层的各个地方,但是从应急照明箱到电井门口这段距离,这些个支线用什么电缆?难道这段电缆没在电井里面吗?难道前半截用矿物绝缘,后半截用NHBV?所以干线用矿物绝缘,支线用NHBV,硬抠规范是讲不通的。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5-5-14 18:23:04

6.2.9条中的电缆井与10.1.10条中的电缆井应该是一个概念,规范中并未区别对待。

chipy 发表于 2015-5-14 21:02:56

本帖最后由 chipy 于 2015-5-14 21:36 编辑

yjgabc 发表于 2015-5-14 15:27
我其实想和他们总工叫个真:在共用电井里的用矿物绝缘电缆。好吧,比如一个应急照明箱在电井里,干线肯定 ...
跟总工较真,没用.应该直接跟王主编较真,电井里面是否需要矿物绝缘电缆.
如果能说服王主编,全国电气工程师的福气啊.

wxqkh2009 发表于 2015-5-16 08:41:23

这条规范相关的条文解 又没有
真不知道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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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新建规10.1.10-3真要那么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