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高层住宅的商铺问题
一栋高层住宅32层,底下2层商铺,分割为一个一个小间,面积都在100平米左右,总面积小于1500平米。商铺与住户不同出人口。试问按新建规,是否不用考虑火灾报警及应急照明。按新《建规》,可不用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但由于新《建规》的修编人员在修编时要么是打瞌睡或喝高了,要么是高高在上不管不顾大家死活,导致这条多年前就存在问题的规定现今依然如故——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4 08:52
按新《建规》,可不用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但由于新《建规》的修编人员在修编时要么是打瞌睡或喝高了 ...
一个个小商铺,应该出口不需要出口标志灯吧?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4 09:01
一个个小商铺,应该出口不需要出口标志灯吧?
问题在于不好好编标准啊,有些审图师会拿它来说事。
PS
你这还是两层楼的商铺,得看最不利点的疏散距离了。
对照上海推荐性地标: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0050-4-1.html
53# 新建规 8.4.1.13。先去核水专业是否设置有自动喷水系统。 应急照明可不设,如果纵深大于20m建议设置疏散指示,否则可不设 主要看建筑对一二层商铺定性是什么,是住宅还是裙房,还是商店 hl891223 发表于 2015-4-27 08:45
主要看建筑对一二层商铺定性是什么,是住宅还是裙房,还是商店
这个有什么区别吗?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7 09:05
这个有什么区别吗?
我只是说应急照明,不说FAS
1.建筑定义是商业网点之后,那就是住宅性质,不是公建,规范上的就没法套用了
2.按新防火规范来说,要求是大于27米,面积超过200,才做应急照明 hl891223 发表于 2015-4-27 19:11
我只是说应急照明,不说FAS
1.建筑定义是商业网点之后,那就是住宅性质,不是公建,规范上的就没法套用 ...
关键是疏散照明呀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8 10:41
关键是疏散照明呀
规范上写的不就是疏散照明吗?
不明白你是想做还是不想做....
1.首先如果建筑定性一二层时商业服务网点,那就不用做
2.如果定义是裙房就不一样了,裙房就算是公建,要做
3.如果不说建筑定性,按新防火,不就是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做??
1)大于27米
2)面积大于200的[b]营业厅,餐厅。
第三个情况还是不想做的话,就让建筑平面图上不要写营业厅,餐厅 本帖最后由 hbsjzsjy 于 2015-4-28 11:37 编辑
hl891223 发表于 2015-4-27 19:11
我只是说应急照明,不说FAS
1.建筑定义是商业网点之后,那就是住宅性质,不是公建,规范上的就没法套用 ...
这个200平的商业内除疏散门外还要设疏散指示标志吗? 疏散照明就几个灯,建议你还是做上,讨论归讨论,图完了还得过审图、消防这一关不是,回头为这几个灯具再变更一回不值当 hl891223 发表于 2015-4-28 11:14
规范上写的不就是疏散照明吗?
不明白你是想做还是不想做....
1.首先如果建筑定性一二层时商业服务网点 ...
现在讨论得是新建规10.3.5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8 14:06
现在讨论得是新建规10.3.5
首先明确下你的问题,你说的是应急照明,麻烦确认一下应急照明的概念
楼下一二层做不做前面说了,三层以上住宅公共部分肯定做
如果你的意思是说三层以上住宅不做应急照明,那么请教你用哪一条规范可以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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