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是否属于消防联动
有消防联动的公共建筑设置火灾报警,请问防火卷帘算不算。(我一栋多层里,就几台防火卷帘,能否用自己配套的探头)不属于,防火卷帘的动作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因果倒置之典型。
设置有消火栓泵、喷淋泵的建筑工程,当设置 FAS 时,其消防联动控制应能对消火栓泵、喷淋泵进行联动控制。
但是,能不能说但凡设置有消火栓泵、喷淋泵的建筑工程,就必须设置 FAS ?
乱象纷呈! 新建规8.4.1条条文解释: 6 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部位主要有: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 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
但是,条文解释不具备与正文相同的法律效果{:lol:} 为啥要弯弯绕?
为啥不这样规定——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 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消防设施的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无需设火灾报警时,可以自带探测器的卷帘门 bhluww 发表于 2015-3-4 11:30
不属于,防火卷帘的动作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防火卷帘的控制器要动作也得有火警信号触发吧 始作俑者?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分析:
逻辑混乱!
“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
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实现“消防联动控制”?
它首先就假设设置有 FAS 了,还有必要多此一举?
萧规曹随?
GB 50016-2014(报批稿)
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分析:
“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
JGJ 16-2008《民规》余孽作祟?
相似何其乃尔?
规范正文规定和条文说明,编成如此这般,已完全背离建标182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182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六款
标准编写: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
GB 50016-2014(报批稿)尽管存在问题,所幸问题还算不是太多。
GB 50116-2013 的主编和审查人员(包括其上级主管单位住建部的相关负责人),真应该好好思量思量182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究竟有多少条款稀里糊涂莫名其妙。 同意尺总观点,建规编得还可以,宣贯都没去,觉得没啥问题 火规宣贯去了,听了丁主编讲课,到现在还有好多在疑问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3-4 14:19
同意尺总观点,建规编得还可以,宣贯都没去,觉得没啥问题
还是有问题的哦:
备用电源、应急电源都分不清楚!
不分青红皂白:
2 台变压器给整 6 个主断路器!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
都是严重问题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4 13:42
GB 50016-2014(报批稿)尽管存在问题,所幸问题还算不是太多。
GB 50116-2013 的主编和审查人员(包括其 ...
刚看一份水图,多层酒店客房卫生间都加了喷淋,问之则曰:新规范没说卫生间可以不做(现高规有不大于5m2卫不做一说,多层类推),按新规,只要上了喷淋的建筑,卫,泵房,风机房都要做喷淋。也不知道这是规范的本意,还是规范没说清楚后设计人员的过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