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报警系统是否可以控制消防水泵等一系列问题
这种说法源于火灾自动报警规范成都站的宣讲录音。录音里在讲述区域报警系统时,先讲了多个学生宿舍没有其他联动时用的区域报警,后面讲如果多加了消防水泵,可以利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5个输出节点控制消防水泵,并设置消防控制室,但仍然是区域报警系统。这样问题来了:
1、GB50116-2013中3.2.1条~3.2.3条,区域报警系统和集中报警系统的区别是 “是否联动自动消防设备”,那消防水泵是不是就不是“自动消防设备”?
2、GB50116-2013中4.1.4条,强条,要求消防水泵应采用联动控制。而4.2.1条和4.3.1条,要求消火栓和喷淋的联动是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或联动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那如果上述成立,那区域报警系统中,是否可以配置消防联动控制器(或联动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来联动消防水泵?
3、如果区域报警系统中可以配置消防联动控制器(或联动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那是否可以通过该控制器实现其他只能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实现的功能?例如消防风机、防火卷帘等。
在宣讲录音中听到的不少内容:
有的是对电气基础知识的亵渎;
有的属于王婆卖瓜在自吹自擂;
有的属于自由发挥与规范规定对不上或者想自我否定规范规定;
有的属于对老前辈的大肆攻击;
……
奇葩的新《火规》;奇葩的新《火规》图示;奇葩的新《火规》问答;奇葩的新《火规》宣贯……
不是奇葩一朵,而是奇葩朵朵。 一本重要“设计规范”的宣贯,不谈如何设计,却大肆谈论“理念”,滑稽!
理论尚须联系实际,理念更要配合设计。空谈“理念”不落地,如何指导设计? 同意{:biggrin:} 大家投个票吧。。。 投票有毛线用啊。
那个录音没有任何意义。按规范来吧。
有联动 上消防控制室,尼玛 上了消控室,其他的子系统 又都来了。
太扯淡 就题论题:专家讲课举得这个例子。宿舍楼,还有消防水泵,按新火规铁定要做成集中报警控制系统啊。有是人员密集性场所,又有消防联动设备。做成区域报警肯定有问题啊。用子之矛攻子之盾。 讨论得再成功,也不会这样设计,所以---白讨论。。。 朝闻道,夕死可矣。
讨论虽然徒劳(因为有奇葩规范规定),但死要死个明白。
如果冤死,就变个冤死鬼来索命。{:4_103:}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1-19 14:09 编辑
楼主的投票选项,估计得至少分成三种:
1、按新《火规》规定条款;
2、按新《火规》宣贯讲课;
3、按电气设计人员的自我认识(撇开新《火规》规定,或者按新、旧《火规》规定进行比对后分析,看咋做合理)。 什么叫做“自动消防设备”?
哪些属于“自动消防设备”?
区域报警系统为何不能联动“自动消防设备”? 请不要参照“新《火规》问答”的模式,而是要讲出道理来。
PS
反正在下还懵懵懂懂没搞明白。 我也没搞懂,所以问问。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按图集
区域系统中不得接消火栓按钮
按建筑电气杂志14年第7期29页说法————区域系统只能带≤5个切非消防电源、应急照明启动的联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