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规10.9.3条的疑问
请教:这个20m是如何得出的 拍脑袋得出的。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4-11-27 16:15 编辑20m原本高压系统不互相影响的两个接地极的间距,用在此处只能“呵呵”了。
编者本意是好的,室内、外均为TN-S系统时,PE可能把其他回路处接地故障时在电源处接地电阻分压引出室外而引发电击事故,几起电动门电击致死原因大概如此,详见王厚余老前辈《建筑电气》10期开篇。因此PE尽量不引出室外,跟20m风马牛不相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7 15:59
拍脑袋得出的。
也不尽然,编者可能认为20m以上就应该用TT系统。电源系统接地极和设备接地极间距满足20m是TT系统的充要条件。
窃以为,写不出条文说明的条文应该一律删除。{:4_106:}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4-11-27 16:25 编辑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27 16:17
接地电阻区域与土壤电阻率无关,只与接地装置的尺寸与形状有关。
不对吧。
如图所示: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7 16:17
也不尽然,编者可能认为20m以上就应该用TT系统。电源系统接地极和设备接地极间距满足20m是TT系统的充要条 ...
所以才说:拍脑袋得出的。{:4_10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27 16:27
接地电阻与电阻率相关,
接地电阻区域与土壤电阻率无关。
愿闻其详,接地电阻区域是个啥东东?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4-11-27 16:40 编辑
找到了。接地电阻区域定义如下: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11-27 16:33
唉,一言难尽。我只有叹息。
就是说给你们听,你们也听不懂的。{:4_106:}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4-11-27 16:45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7 16:39
就是说给你们听,你们也听不懂的。
这倒是,就老诚推荐的那本书里有。我共享一下,大家以后都能和老诚大哥间距拉近1mm。{:4_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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