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_1973
发表于 2014-9-20 16:38:22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4-9-20 16:39 编辑
chenshisheji 发表于 2014-9-19 20:36
请教ZZ先生,难道所有的引下线都要和接闪器直接相连?利用梁内钢筋再次沟通不行吗?
接闪器不和比较接近的引下线连接,它要干嘛呢?当然规范没说必须,BUG?
fx220
发表于 2014-12-23 13:55:51
尺短寸长;“这些柱内钢筋的连接本来就存在“工程量”的。”
利用柱内钢筋作引下线,电气安装工程费内也要算费用的,可以问一下做预决算的。
利用柱内钢筋,所有引下线(不管是周圏和内部柱子)在基础也要连成接地网。
大明河畔
发表于 2014-12-31 21:55:5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9-16 21:03
不矛盾的呀!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当然得以画图为主了。
我觉得不管是画图还是文字说明,只要表达清楚无疑义就行。最恨的就是规范说不明白,图集上画出来了,专家又说以规范为准,图集不具备代替规范的权利。
dyy040105
发表于 2015-1-5 14:50:34
你不标注,怎么算是完整的图纸呢?盖施工图章的图纸是有法律依据的,必然要标注,不然施工单位怎么施工和计算工程量
huiqf
发表于 2015-1-10 09:51:57
个人觉得引下线应该标注
fx220
发表于 2015-1-14 10:38:29
本人这几天在省图书馆内查阅了多本防雷新规范出来后出版的设计资料图集,有些是13年、14年出版的,还没发现平面图中利用柱钢筋作引下线是所有柱子的,都是按18或25米间距设置。
不顾如当地审图提出了,经沟通后也没用,也只有按他的要求做了,毕竟要他签字才行的。
zhangxiulin
发表于 2017-9-26 17:22:06
今天也遇到了设计对该条文的理解,作为建设方,因为每个连接点都涉及到建造费用,规范中说明的可不要求专设引下线的间距,言外之意是当利用钢筋做引下线时,间距大于专设引下线间距时,可不要求,否则后面说的话就没有意义了,因此,保守设计的话,利用建筑物钢筋做引下线时,可按专设引下线间距标注;按规范可以只在建筑物四个角柱作为引下线,因,结构内部钢筋全部连接,雷电流由任意连接点流入后,均可通过内部钢筋进行分流,所以可不明确间距要求。
890214
发表于 2018-2-15 11:50:46
这些编规范的砖家,把话说明白了不行吗?
890214
发表于 2018-2-15 11:51:49
看样子得补习语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