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
问题7
12.4.2正文规定是“……或每个出线回路断路器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12.4.2条文说明是“……如果每个插座回路断路器均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正文规定与条文说明不对应。
个人意见,第一个问题,应该都包括。第二个问题,公共部位仅一个灯,应该可以只设应急灯兼平时用。满足消防和平时的要求即可。
问题8
13.0.4条3款“100m及以上的……”和13.0.4条4款“100m以上的……”,紧挨着的上下两款规定应该针对同一类住宅建筑,为何措辞会不一致?
PS
当然,建筑高度刚好是100m的高层住宅,可能性微乎其微。
《高规》措辞是“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8-6 17:06
条文说明
这个条文说明有点粗糙。不过 一般条文说明没有法律效力吧。以正文为准。
正文的意思,要么总断路器带漏电,要么每个出线回路带。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8-6 17:06
条文说明
也可以理解为上海的专家默认照明就是该加漏电的。 上海的专家和北京的专家相比,我更喜欢上海。上海的专家比较务实。北京的比较教条。
不过画图我还得按照北京的来,我不是上海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8-6 17:06
条文说明
恩,有点过严了。住宅配电箱是指哪里的?套内还是整栋楼的,应该分开表述。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8-6 21:40
恩,有点过严了。住宅配电箱是指哪里的?套内还是整栋楼的,应该分开表述。
这个表述倒是无误,不是“住宅配电箱”,是“住户配电箱”——每套住宅应设住户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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