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mcl 发表于 2014-7-25 11:06:21

路灯配电与GB50054-2011第3.1.12条

GB50054-2011_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1.12条:“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闰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强条)。以前路灯配电有TN-S和局部TT之争,貌似3.1.12条终结了争论!各位看官怎么看?

benbb_83 发表于 2014-7-25 11:29:19

......这不知道你想表达啥子
局部TT也有保护导体啊...
只不过是就地而已,不是从电房引来的保护导体

benbb_83 发表于 2014-7-25 11:30:51

本帖最后由 benbb_83 于 2014-7-25 11:45 编辑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闰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这句规范,我的理解是,就算用了RCD,也要设置保护导体
因为RCD有时候会拒动作的。

不过规范好像不是这么说...可能我理解错了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4-7-25 11:43:10

2#说清楚了,楼主理解有偏差!

scmcl 发表于 2014-7-25 12:49:46

偏差造就审查歧义,今天我就收到这样的一个强条的意见,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必须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25 13:31:24

强条是?
改什么?

911room 发表于 2014-7-25 15:00:11

如果不设保护导体,只能等人触及到有故障的外露导电部分,RCD才会动作。所以必须....

sh_13131 发表于 2014-7-25 17:18:43

这条我也被提过。哈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25 17:54:10

什么情况?
不明觉厉。

PS
路灯配电不会采用SELV或隔离变压器供电方式吧?
难道被审图提意见的诸位,你们的路灯配电还真存在不设置PE线的情况?

我不太相信。

轻飘飘 发表于 2014-7-25 18:47:44

它们这件没有联系吧,管你是TT 还是TN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4-7-26 11:05:0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25 13:31
强条是?
改什么?

猜测是这样的:
楼主路灯配电设计采用局部TT系统,室外路灯采用各自的接地极,未采用公共接地极。保护导体为路灯外露可导电部分至各自接地极这一段导体。
审图人员依照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1.12条:“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认为楼主设计的路灯配电系统未装设保护导体,判违反强条。

scmcl 发表于 2014-7-27 11:32:29

楼上对了,感觉现在的审图人员只知道TMD翻规范。上次遭一个强条是不能写TN-C-S系统。应该给审图人员进行培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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