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9276821 发表于 2014-6-24 13:36:33

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二类高层公建,每层一个防火分区,每五层设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违反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的强条?

二点钟太阳 发表于 2014-6-25 12:02:34

说明一下,五层一个报警区域,OK?

1179276821 发表于 2014-6-25 14:35:26

五层一个报警区域是否可以呢

一棵松 发表于 2014-6-25 14:40:00

报警区域可以包含多各防火分区吗?

二点钟太阳 发表于 2014-6-25 16:57:17

报警区域可以包含多各防火分区吗?
一棵松 发表于 2014-6-25 14:4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火规3.3.1-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6-25 17:22:56

火规3.3.1-1
二点钟太阳 发表于 2014-6-25 16:5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蛮够呛的。

98版《火规》4.1.1条正文和条文说明规定:……也可将同层的几个防火分区(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划为一个报警区域,但这种情况下,不得跨越楼层。
2013版《火规》3.3.1条正文和条文说明:删改了98版《火规》4.1.1条正文和条文说明规定,原因不明。

han2003 发表于 2014-6-25 23:05:26

主编贯宣时说:公建必须按楼层分,住宅不用。。。。

tangz0 发表于 2014-6-26 09:20:49

谈谈宣贯,宣贯的东西能作为法律依据吗?如没参与宣贯的地方,出现有违反宣贯,但从条文上看又有歧义时,能判定违法吗?再例如,宣贯时讲就那六个人可以解析火规,这是他们自己在神话自己吧,好像有关的正式东西里也没提到,也不一定支持他们的提法。真的出现法律纠纷时,针对的是他们的规范编辑人员时,他们能一手遮天吗?法庭一定会采信他们的宣贯吗?

1179276821 发表于 2014-6-26 09:48:42

除了应急照明、广播和声光报警器,其他还有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吗?

二点钟太阳 发表于 2014-6-26 10:04:21

主编贯宣时说:公建必须按楼层分,住宅不用。。。。
han2003 发表于 2014-6-25 23:0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主编的话太武断了!规范条文及条文解释中并无公建和住宅之分,宣贯的言论怎能作为依据?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6-26 19:06:47

主编贯宣时说:公建必须按楼层分,住宅不用。。。。
han2003 发表于 2014-6-25 23:0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规范正文不作规定,条文说明又不说说清楚,单靠“主编贯宣时说”,到时人家审图人员认不认?
口说无凭,连条文说明都“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哎。

2013版《火规》3.3.1条正文和条文说明,没“主编贯宣时说:公建必须按楼层分,住宅不用。。。。”的意思;
2013版《火规》6.4.1条,也没看出来“主编贯宣时说:公建必须按楼层分,住宅不用。。。。”的意思——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6-26 19:13:2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6-26 19:19:44

1179276821 发表于 2014-6-27 10:21:03

大家能不能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除了应急照明、广播和声光报警器,其他还有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吗? 这个问题清楚了,才能知道哪些楼层能划为一个报警区域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6-27 10:48:06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6-27 10:53 编辑

回复 15# 1179276821

搞不清楚了——
消防应急广播和声光报警器,本就属于新《火规》规定的“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
挑空的中庭部位着火,各楼层围绕此中庭的防火卷帘,也可能会是新《火规》规定的“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

2013版《火规》改动报警区域的定义及相关规定,是否没细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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