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wb 发表于 2014-6-6 13:02:49

电源隔离,没见到这样的产品,丁总在长沙的宣贯会上也是说要电源线隔离。我已经被他搞晕了

kanmiyoun1985 发表于 2014-6-6 14:26:07

电源隔离?说笑吧,太不严谨了,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4-6-7 18:07:42

全球的设计,只见过信号线隔离。

z405664385 发表于 2014-9-22 14:10:59

新图集上貌似把电源也隔离了,弄的好糊涂,

CXH1301 发表于 2014-9-22 14:31:06

信号都隔离了,电源也应隔离,原因是一样的,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产品。火规这次最大的特点就是规范在前,其配套产品在后,丁也说了,下一步会找相应厂家生产。但这显然没有协调好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9-22 15:01:18

在我单位如我看到隔离器隔离电源线的画法,全让改回只隔离总线。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9-22 16:20:19

CXH1301 发表于 2014-9-22 14:31
信号都隔离了,电源也应隔离,原因是一样的,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产品。火规这次最大的特点就是规范在前,其 ...

搞科学研究,可以先定原则,再开发产品,有成功也有失败。
做工程设计,难道也可以这样?

不担心设计原则已定,却无产品跟进?

太不严肃了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9-22 16:22:17

新《火规》作为一本设计规范,似乎定的基调存在问题。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4-9-22 16:29:03



对于宣贯中的这个说法,个人一直善意的认为主编大人一时不慎说秃噜了,闹了个笑话。
况且,口说无凭,自然不当回事儿。
没成想啊,经过主编大人确认的标准图集真就这么画了。。。。
看来我还是太善良了,以后切不可随意以善意揣度别人。教训啊教训!

z405664385 发表于 2014-9-23 09:58:3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9-22 16:20
搞科学研究,可以先定原则,再开发产品,有成功也有失败。
做工程设计,难道也可以这样?



能保证没有经过实践的产品没问题?而且都没有实践怎么就确定能隔离电源线?

shenfg 发表于 2014-9-23 10:05:2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6-5 14:14
通过同一个隔离器实现“一方面对信号总线进行隔离,一方面也对24V电源线进行隔离”——哪家厂家的产品?

可以设置2个隔离器,一个对信号,一个对电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9-23 10:44:40

shenfg 发表于 2014-9-23 10:05
可以设置2个隔离器,一个对信号,一个对电源

电源隔离器?
已有产品了?

高科技啊!

hbsjzsjy 发表于 2014-9-23 11:39:24

偶现在的做法是直接无视图集,呵呵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9-24 14:14:06

shenfg 在图集的第11页明确说了,也应能隔离电源线发表于 昨天 10:04



说到这本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的“在图集的第11页明确说了”:
2. 本条文中的总线包括报警总线和电源线,总线短路隔离器应能隔离故障的报警总线和电源线。


今天有幸听到了14X505-1图集编制人的宣贯讲课:
关于总线短路隔离器,规范出来后,才知道很多厂家没有这个隔离电源的产品;设计人员没办法;规范主编的意思将来要求厂家开发这个产品。


呵呵,蛮有意思的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9-24 14:29:44

关于总线短路隔离器,规范出来后,才知道很多厂家没有这个隔离电源的产品——
(1)是很多厂家没有这个隔离电源的产品?还是没有厂家有这个隔离电源的产品?
(2)规范规定条款根本没有提这个要求,只不过是规范主编自己曲解了规范规定。
(3)在规范规定条款没有这个要求的前提下,在厂家没有这个隔离电源产品的情况下,图集编制人员按长官意志办事,领导让我这么画就这么画,领导让我这么说就这么说,是负责任的态度吗?
这句“2. 本条文中的总线包括报警总线和电源线,总线短路隔离器应能隔离故障的报警总线和电源线”居然就这么轻轻松松通过设计、校对、审核,通过了标准院,通过了住建部——谁的屁股该挨板子?
(4)不作调查研究,就能提出如此 XXXX 的要求,是不是和当年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有得一拼?


设计人员没办法——
设计人员有办法,那就见鬼了。

规范主编的意思将来要求厂家开发这个产品——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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