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25 17:17:1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25 17:29:16
怎会无关呢?
没有一本防火设计规范对此问题作出强制规定,本身就存在问题。
GB 17945-2010 又不伦不类不给力,以为标准多出个“系统”名称就能“高端大气上档次”了。
建规、高规没给出强制性规定,就可认为其规定本身存在问题。
要不然,为何时至今日(消防)应急照明设计依旧“混乱不堪”?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25 17:37:36
GB 50016-2006
11. 1. 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备用电源:是不是合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25 17:39:05
hbsjzsjy
发表于 2013-12-25 17:43:34
不知为何《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姗姗来迟,如果该规范与GB17945相结合来做设计,当然前提是民规不要再搞另一套系统,可能应急照明的设计就顺一些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25 17:48:27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12-25 17:53 编辑
GB 50016-2006
11. 1. 3 条文说明
1 1. 1. 3 本条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包括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问。
1 据调查,一些建筑物采用蓄电池供电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在30min 以上,有的达到40~45min。试验和火灾证明,一般用途的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应在10min 以内疏散完毕。否则,将会因火灾和烟气的蔓延、高油烟气以及火灾的有毒热分解物而增加人员窒息死亡的可能性。此外,日本有关规范规定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指示灯的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本条规定持续时间采用30min ,考虑了一定安全系数以及实际人员疏散状况和个别人员疏散困难等情况。但对于大型公共和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高层工业建筑,由于疏散人员较多或疏散距离较长,可能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故对这些场所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有所提高。
2 --般,独立的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方式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当前我国这类设施的使用还存在许多问题,完好率较低。因此,为了保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安全可靠,设计时应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持持续供电,其功率应满足所有应急用电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连续供电30min 的要求。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时,应采取防火、防机械损伤等措施保护配电线路。
一些建筑物采用蓄电池供电——说明很多建筑存在问题。
日本有关规范规定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指示灯的电源时——以日本规定举例,说明中国没有规定。
设计时应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没要求按潮湿场所进行设计。
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持持续供电——“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和“并保持持续供电”的措辞,可能会误导设计人员。
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时,应采取防火、防机械损伤等措施保护配电线路——集中供电方式,没要求防水。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25 17:57:12
因此,将(消防)应急照明设计依旧“混乱不堪”完全归罪于民规,似无道理。
sccat
发表于 2013-12-25 21:37:49
GB 50016-2006
11. 1. 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备用电源:是不是合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25 17:3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该叫啥?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26 08:16:55
该叫啥?
sccat 发表于 2013-12-25 21:3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GB 50016-2006 也好,GB 17945-2010 也罢,都没将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区别开来;
GB 50016-2006 作为防火设计规范,没对“备用电源”提出明确要求;
GB 50016-2006 第 11. 1. 3 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应该是针对“疏散照明”而言的。。。。。。
单论“连续供电时间”,是否应该改为:
11. 1. 3 消防疏散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11. 1. 3 条文说明
消防疏散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急电源分集中电源和自带电源两种,均应以蓄电池作为能源。。。。。。
可好?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26 09:09:4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26 09:11:4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26 09:26:08
建规、高规、17945,是存在问题?还是不存在问题?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26 09:33:1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26 09:36:16
建规、高规、17945,没规定集中电源型“应采用24伏直流(或24伏交流)”,对不?
04D202-3《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国标图集(不说中性线重复接地的错误),明明白白有直流输出和交流输出——
应急时输出:DC216V;AC220/380V,50Hz正弦波。
老诚还能怪罪电气设计人员?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26 09: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