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31 15:12:41

看不懂哎!

如题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6999
[国家标准] 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更新附件)


9.2.5 洁净厂房内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
2 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
3 备用照明应满足所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度。
9.2.6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敢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疏散标志。

9.3.5 洁净厂房的消防控制设备及线路连接应可靠。控制设备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应符合现行国事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有关规定。洁净区内火灾报警应进行核实,并应进行下列消防联动控制(摘录):
……
4 应控制备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燃亮。
……

疑问:
1、“9.2.5 洁净厂房内备用照明”应该属于“非消防备用照明”范畴吧?
2、“9.2.6……疏散标志”应该是“疏散标志灯”吧?
3、“9.3.5/4 应控制备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燃亮”搞错了吧:
(1)此处的“备用应急照明灯”应该属于“非消防备用照明”,发生火灾按理应该“切非”,强制点亮的应该是“9.2.6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敢用的应急照明”中的“疏敢应急照明”而非“9.2.5 洁净厂房内备用照明……”中的“备用应急照明”。
(2)此“9.2.5 洁净厂房内备用照明”不存在火灾时坚持工作之必需,强制点亮意义何在?应该强制点亮疏散照明和疏散标志灯才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31 15:35:32

9.5 静电防护及接地
9.5.7 接地系统采用综合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1Ω;选择分散接地方式时,各种功能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必须远离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体,两者应保持20m 以上的间距。洁净厂房的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有关规定。

疑问:
1、时至2013年,还提“接地系统采用综合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1Ω”作甚?
2、“选择分散接地方式” 想违反GB 50057-2010吗?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4.2.4、4.3.4、4.4.4条规定及条文说明都有“共用接地装置”要求,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这条允许“选择分散接地方式”规定条款,是不是违反了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呢?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10-31 15:37:47

如果和工艺无关,那就是规范编制者无知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31 15:42:38

看不懂规范是非常痛苦的事,老诚整天骂骂咧咧就是明证。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31 15:54:05

比如这两条,遵守还是不遵守?

照办,没道理;
不照办,审图判你违规不签字不盖章,估计你也没招。

真是急死人真是急死人。{:dizzy:}

hbsjzsjy 发表于 2013-10-31 16:05:21

这是一个“砖家”辈出的年代,希望那些能够有幸参与编写规范的“权威”应珍惜自己的权利。

yuliangli 发表于 2013-10-31 16:33:20

此本规范电气部分就没什么变化,楼主提到的问题是一直存在的,不过好像还没被专家提过这几条{:sleepy:}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10-31 16:34:18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10-31 16:39 编辑

各类规范中专业名词术语的不统一、不标准是一大硬伤,结果就是产生歧义影响理解难以执行。
设计人员被这些“半吊子”规范折腾的是晕晕乎乎,深受其伤之后心怀各种伤不起!{: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31 16:45:05

回复 7# yuliangli

规范为什么要修编?
原来错了的,就应该改正。不改,修编个啥?

GB 50057-2010早已颁布执行,GB 50073-2013无任何理由不贯彻、执行。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31 17:05:43

搞脑子的还在于:“9.5.7 接地系统采用综合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1Ω;选择分散接地方式时,各种功能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必须远离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体,两者应保持20m 以上的间距。洁净厂房的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有关规定。”——

“选择分散接地方式”却依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有关规定”,还让不让电气设计人员活了?{:4_120:}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10-31 17:09:36

回复 10# 尺短寸长

这是规范编制人员给广大设计人员出的一道脑筋急转弯!{:4_120:}
尺总,这样搞脑子的题就别想了,基本无解!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31 17:28:19

还修编错了一个规定——

9.2.6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敢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疏散标志。
条文说明却依旧为原来的:……在专用消防口设红色应急灯,以便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厂房进行灭火。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原规定条款是: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PS
这个“红色应急照明灯”可是设置在专用消防口处建筑物外“便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厂房进行灭火”用的,根本与设置在建筑物内“供人员疏敢用的”的疏散标志灯无关。

也不知编制人员、审查人员是咋想的。{:sweat:}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31 17:35:08

错的不去改正;
对的却改错了。{: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31 17:38:58

老诚版主驾到,有新发现没?{:cry:}

jychen1 发表于 2013-10-31 19:12:16

这是一个“砖家”辈出的年代,希望那些能够有幸参与编写规范的“权威”应珍惜自己的权利。
hbsjzsjy 发表于 2013-10-31 16:0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感啊。电气界越来越悲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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