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room 发表于 2013-9-23 09:50:47

GB16895.19征求意见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9-23 15:45:58

下载学习一下!感谢哈,楼主;见多方可识广……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9-23 16:40:26

但愿说没有喷水池国家标准的那个“某位专家”和那些有关“权威人士”,能够早日看见这份早就存在的国家标准。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6571-1-1.html
[电气资讯] CCTV1播出北京酷迪宠物乐园喷水池漏电专题视频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9-23 16:42:33

回复 3# 尺短寸长

尺总听说过一种叫做“托儿”的人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9-23 17:10:34

回复 4# yangyang7201

{:sweat:}

CCTV1播出的北京酷迪宠物乐园喷水池漏电专题视频,如此不堪,负责央视《新闻调查》和《新闻1+1》后期剪辑的死者彭伟,死不瞑目啊!{:4_90:}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9-23 18:00:46

大家注意下列用词:

702.410.3.101.2    喷水池的0区和1区(不让人进入)
在 0区和1区内只能采用下列保护措施:
-SELV(见GB 16895.21—2011的414节),其供电电源装在0区和1区之外;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9-23 18:08:20

提2个建议:
1)为GB16895配套条文解释或实施细则,或者改为GB编号,按完全中文习惯,重新编写之;
2)GB16895中的“引用”、“见”或“注1、2……”等,最好直接表达出来,不要引来引去,看着太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9-23 21:57:58

大家注意:
原GB 1689519-2002
702.2.21.1 喷水池
不让人进人的水池。
让人进人的喷水池,按游泳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现GB 1689519 征求意见
702.30.101   总则
……
对游泳池的要求也适用于戏水池。
游泳池0区和1区的规定和要求,也适用于预期让人进入的喷水池。

702.410.3.101.2    喷水池的0区和1区(不让人进入)
在 0区和1区内只能采用下列保护措施:
——SELV(见GB 16895.21—2011的414节),其供电电源装在0区和1区之外;或
——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自动切断电源(见GB 16895.2 —2011的411节);或
——电气分隔(见GB 16895.21—2011的413节),分隔电源仅向一台设备供电,其供电电源装在0区和1区之外。

PS
根据规定:
1、不让人进入的喷水池,有“SELV、30 mA的RCD、电气分隔”这三条大家耳熟能详的技术措施(却被 CECS218-2007、JGJ 16-2008 错误引用);
2、预期让人进入的喷水池,得满足游泳池的相关规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9-23 22:08:15

有一个疑问,请转告编制人员落实:

702.55.101.3 如果游泳池专用的供水泵或其他特殊电气设备安装在游泳池近旁的房间或……
注:上述设备所处的房间是按位于1区和2区之外考虑的。

因喷水池无2区,“预期让人进入”的喷水池,其“上述设备所处的房间”是位于1区之外考虑即可?还是参照游泳池加上1.5m这个2区的距离?
建议:直接说明一下,比较好。

cqzrm 发表于 2013-9-23 23:16:07

回复 9# 尺短寸长

游泳池允许装在2区,但是有条件限制;喷水池没2区,限制条件没有了。保守点,按游泳池的措施就可以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9-23 23:48:23

回复 10# cqzrm

702.55.104 游泳池的1区内安装低压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702.55.104.1 以低压供电的专用于游泳池的固定式设备(例如过滤泵、喷射泵)允许安装在1 区内,但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 这些设备应设在具有相当于附加绝缘的外护物(外壳)内,该外护物应能耐受AG2
级的机械撞击;
b) 满足702.55.101.3的要求;
c) 开启702.55.101.3条所述的人孔盖(或门)时,应同时切断装在外护物内的设备的所有带电导体。供电电缆和主切断电源电器的设置应按II类设备防电击要求或与之等效绝缘。

但是,因喷水池无2区,702.55.101.3的“注:上述设备所处的房间是按位于1区和2区之外考虑的”就显得不够明晰。
建议在不采用“II类设备防电击要求”的情况下,“预期让人进入”的喷水池“上述设备所处的房间”,明确规定设置在离开1区加1.5m以外。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9-24 00:03:52

多说一句:
另外,在“CCTV1播出的北京酷迪宠物乐园喷水池漏电专题视频”中,那个“某位专家”对“游泳池和喷水池能做在一起吗”的发言“在我们的国家标准上,没有规定说不能做,但是也没有规定说可以做”说得完全不在理上。

1、在我们的国家标准上,不是没有规定,而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个“某位专家”该补补课了。
2、符合游泳池安全要求的喷水池,凭什么不能与游泳池建在一起?
3、应该说,像“北京酷迪宠物乐园喷水池”这种不允许进人的喷水池(更何况,它连“不允许进人的喷水池”的安全要求都没做到),规定不应与游泳池建在一起,才对。

tangz0 发表于 2013-9-24 09:21:42

为何规范中规定,喷水池无2区?没有解析。应该是不好确定喷水的范围,不好确定潮湿地。如是因此的话,应该有个解析,比较好。

cqzrm 发表于 2013-9-24 10:52:01

回复 11# 尺短寸长

游泳池的用电设备看702.55.101,702.55.104;
喷水池的用电设备看702.55.103,不需要加1.5m,没问题啊。
游泳池是人进去游泳,危险性大;喷水池是人不允许进去的(人能进入的喷水池归为游泳池,不属于喷水池),人体穿着衣服,危险性小,没有2区可以理解。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9-24 11:20:55

回复 14# cqzrm

“预期让人进入”的喷水池,依旧还是喷水池,归为游泳池是不是不太妥当?

又或者干脆规定:“预期让人进入”的喷水池,和游泳池一样是存在2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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