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7 18:06:5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7 18:17:48

hlxldb 发表于 2013-6-28 11:31:49

呵呵,我也中枪过。《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6.2.3 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敷设在能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中,应留有备用管道。审图的说我没留备用管,提我强条。

二点钟太阳 发表于 2013-7-19 16:46:23

如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要加PE线。若是II类灯具,PE线如何与灯具联结?

Mr.Deng 发表于 2013-7-20 11:47:11

我想只要合理,可参考引用,毕竟有时候审图意见,并非每一条都需按规范,也有一些长理性常识性的错误。

mnjcomcn 发表于 2013-7-20 20:37:13

wga918 发表于 2013-7-21 12:48:39

只要是强制性标准,都应该执行。

JHL123321 发表于 2013-7-23 13:14:03

这桥架30M接一次地会不会长点,这电流在钢里走30M相当于铜里走多远及,有谁精确算过

JHL123321 发表于 2013-7-23 13:16:36

低压规范母线还只规定全长接两点,那可能还不止30M

JHL123321 发表于 2013-7-23 13:19:12

桥架母线的钢外壳产品规定的导电性相当于多大铜线

秋石 发表于 2013-7-24 22:06:22

只要是强制性标准,都应该执行。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3-7-21 12:4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是么?那估计没有一个设计能够不违反强制性标准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24 22:56:26

改一下:

只要是正确的强制性标准,都应该执行。

同时,都应该执行的内容,具体该由谁来“执行”?
都应该执行的内容,应该是“各有其主”,并非必须全由设计人员将其反映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24 22:58:11

补充一句:

只要是错误的强制性标准,都应该抵制。

秋石 发表于 2013-7-24 23:06:08

只要是强制性标准,都应该执行。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3-7-21 12:4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问一下,低压电线电缆载流量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执行么?

yu990921 发表于 2013-7-25 09:08:13

“参见”,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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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审图机构能否以“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判设计违反“强条”、“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