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7 18:06:5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27 18:17:48
hlxldb
发表于 2013-6-28 11:31:49
呵呵,我也中枪过。《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6.2.3 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敷设在能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中,应留有备用管道。审图的说我没留备用管,提我强条。
二点钟太阳
发表于 2013-7-19 16:46:23
如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要加PE线。若是II类灯具,PE线如何与灯具联结?
Mr.Deng
发表于 2013-7-20 11:47:11
我想只要合理,可参考引用,毕竟有时候审图意见,并非每一条都需按规范,也有一些长理性常识性的错误。
mnjcomcn
发表于 2013-7-20 20:37:13
wga918
发表于 2013-7-21 12:48:39
只要是强制性标准,都应该执行。
JHL123321
发表于 2013-7-23 13:14:03
这桥架30M接一次地会不会长点,这电流在钢里走30M相当于铜里走多远及,有谁精确算过
JHL123321
发表于 2013-7-23 13:16:36
低压规范母线还只规定全长接两点,那可能还不止30M
JHL123321
发表于 2013-7-23 13:19:12
桥架母线的钢外壳产品规定的导电性相当于多大铜线
秋石
发表于 2013-7-24 22:06:22
只要是强制性标准,都应该执行。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3-7-21 12:4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是么?那估计没有一个设计能够不违反强制性标准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24 22:56:26
改一下:
只要是正确的强制性标准,都应该执行。
同时,都应该执行的内容,具体该由谁来“执行”?
都应该执行的内容,应该是“各有其主”,并非必须全由设计人员将其反映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24 22:58:11
补充一句:
只要是错误的强制性标准,都应该抵制。
秋石
发表于 2013-7-24 23:06:08
只要是强制性标准,都应该执行。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3-7-21 12:4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问一下,低压电线电缆载流量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执行么?
yu990921
发表于 2013-7-25 09:08:13
“参见”,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