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的设置
三层独立小商铺 共计2000平上海区的 根据民规不超过24米公共建筑要做 但是再根据火规 有没必要 请大神们赐教是做还是不做不做审图及消防审查能否过 即便是 GB 5001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至于“民规不超过24米公共建筑要做”,不必理睬这条规定。 没有机械防排烟设施吧? 没有但是整个小区 属于一级保护对象我问了下我们的高工他说好像按整个小区的最高等级来设置 回复 2# 尺短寸长
尺兄这条可不能不理啊。一旦不做,这条就是卡你的充分理由,白纸黑字,叫你有口莫辩。我们已经遇见多次了。 回复 5# yjgabc
5# yjgabc 放心,至少在上海,完全可以不理!
某些地区有“一旦不做,这条就是卡你的充分理由,白纸黑字,叫你有口莫辩”的情况,完全可能。{:dizzy:}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sweat:} 海南的话还是要做,消防局遵循一个原则就是“就高不就低”。 回复 7# ccheng1984
一个公共厕所,也做?
一个几十平方米的小奶茶铺、小超市、水果店,也做? 回复 8# 尺短寸长
就这个问题我们真还遇到过,做公共厕所的时候咨询过消防局,不用做,还有就是商业网点也不用做,但是商场就是要做,三层不能算商业网点。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6-6 17:02 编辑
回复 9# ccheng1984
哦!
第一次听说有消防局这么认可《民规》的。{:funk:}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9.4.2、9.4.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类高层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大于300m2的营业厅);
二类高层建筑的营业厅(大于500m2的营业厅); 回复 10# 尺短寸长
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往往图审要求这么做,消防局又不同意的,设计人员和他们沟通都坚持各自的观点,最后我们出两套图的情况也发生过,很无奈…… 回复 8# 尺短寸长
尺兄,举个最极端的例子,也是很现实的例子,假设在这样的场所设了烟感等,审图的提出意见不能设置是否就合适呢?我们这一个学校的教学楼根据这条甚至了烟感,但是审图的说民规错误,非叫取消,你说怎么办?取还是不取? 尺兄,举个最极端的例子,也是很现实的例子,假设在这样的场所设了烟感等,审图的提出意见不能设置是否就合适呢?我们这一个学校的教学楼根据这条甚至了烟感,但是审图的说民规错误,非叫取消,你说怎么办?取还是不取yjgabc 发表于 2013-6-7 10:5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审图提出“不能设置”的意见,不是合适不合适的问题,而是审图意见不正确,用不好听的话说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规范不强制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不意味着业主方或设计方就不可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了。 我们就曾做过一个建筑工程,按规范允许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业主主动提出要求设置。
按这位审图人员“不能设置”的认识,此设计委托要求,我们难道是有理由拒绝的吗?{:dizzy:} 回复 12# yjgabc
难道这位审图人员就是老诚?
老诚的逻辑思维,与 12# yjgabc 所说“举个最极端的例子”非常相似。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规非常非常清楚,一类高层住宅都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2-3 14:1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