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8653554 发表于 2013-2-18 10:37:34

请问三相不平衡时,标注负荷计算参数时Pe(设备容量)是标注最大相3倍,还是直接相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3.4.5条规定,三相不平衡时,等效三相负荷取最大相的3倍。请问三相不平衡时,在系统图上标注负荷计算参数时Pe(设备容量)是标注最大相3倍,还是直接相加,还是都可以?

890214 发表于 2013-2-18 15:43:06

我认为是直接相加

LXQ3 发表于 2013-2-18 15:49:06

Pe(设备容量)与Pjs(计算负荷)是不同的概念。
Pe(设备容量)可统计后按实标注,Pjs(计算负荷)应计算后再标注。

lukwan 发表于 2013-2-18 15:58:55

按照规范,假如已超过限值,应该是乘以3倍后标注,毕竟你选取断路器的依据——是用3倍最大相功率算计算电流,既然这样算,标注应该也是这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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