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5398|回复: 3

[求助] 请问三相不平衡时,标注负荷计算参数时Pe(设备容量)是标注最大相3倍,还是直接相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18 10: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3.4.5条规定,三相不平衡时,等效三相负荷取最大相的3倍。请问三相不平衡时,在系统图上标注负荷计算参数时Pe(设备容量)是标注最大相3倍,还是直接相加,还是都可以?
     
发表于 2013-2-18 15: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直接相加
     
发表于 2013-2-18 15: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Pe(设备容量)与Pjs(计算负荷)是不同的概念。
Pe(设备容量)可统计后按实标注,Pjs(计算负荷)应计算后再标注。
发表于 2013-2-18 15: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规范,假如已超过限值,应该是乘以3倍后标注,毕竟你选取断路器的依据——是用3倍最大相功率算计算电流,既然这样算,标注应该也是这样考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5-30 11:49 , Processed in 0.075054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