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L9710
发表于 2013-2-2 00:06:17
呵呵,你说的见解我都同意,我只是按规范说,你是按实际情况说。在现有的国情下,不按规范说话,审图有人给提意见,伤不起啊。只能说期待规范改进或新版。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2-2 00:17:03
呵呵,你说的见解我都同意,我只是按规范说,你是按实际情况说。在现有的国情下,不按规范说话,审图有人给提意见,伤不起啊。HZL9710 发表于 2013-2-2 00:0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记得HZL9710是设计兼审图。那么,请教:
如果我的设计将航空障碍灯接入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箱,由你审图,你会怎么判?
wosuwoxing
发表于 2013-2-2 00:40:20
我一直都是应急照明和航空障碍照明同一干线,那么点负荷,单独拉线太浪费,而且对应急照明也没啥影响。
han2003
发表于 2013-2-2 01:11:33
曾经被审查人提过,航空障碍灯接入应急照明箱体,违反了消防电源应专用的条文,幸好还算熟,没给我强条。。。。。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2-2 09:02:49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2-2 09:41 编辑
实事求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呐!
设计、审图中存在的本本主义某些时候破坏力巨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2 09:06:31
回复 20# yangyang7201
{:4_10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2 09:07:41
回复 19# han2003
{:4_12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2 09:16:10
呵呵,你说的见解我都同意,我只是按规范说,你是按实际情况说。在现有的国情下,不按规范说话,审图有人给提意见,伤不起啊。只能说期待规范改进或新版。HZL9710 发表于 2013-2-2 00:0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莫说规范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即便有规定,哪怕是“强条”,若一旦发现它的不合理甚至错误,并有支持性依据(自保还是必需的)做保障,我就敢设计、敢复审。{:smil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2 09:25:42
也遇见按新规范走不通的情况,特别是目前的电力公司,它不让你通过,只要不违反目前本该淘汰的旧规范,有些是无奈选择妥协。{:dizzy:}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0236&extra=&page=6
回复 76# 老康阁楼
老康平复一下心情。{:smile:}
看这个:
有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
有胸怀来接受不可改变的事情;
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
不可改变——不是指某事真的不能改变,而是指你我不具备改变它的能力。每个人所处地位不同,能力也有所不同。
淡定,淡定,要淡定。
呵呵,俺和老康一样,知道做不到。{:shy:}
HZL9710
发表于 2013-2-2 15:03:51
回复17楼:我审图的话,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看设计人整体的设计水平,是真正搞懂了在画图,还是概念不明确在画图。但说实话,一般会老实按着规范条款提意见,除非这条款我就不想执行,可以不提。{:4_118:}
HZL9710
发表于 2013-2-2 15:05:50
说实话,我自己就把障碍灯接入过应急照明干线中,单独出配电箱在供电,被审图提过啊!好多实际很无奈。。。。{:4_11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2 18:41:03
回复 26# HZL9710
当地没有仲裁、说理的地方吗?
好可怜!
HZL9710
发表于 2013-2-2 21:34:06
"当地没有仲裁、说理的地方吗?"什么机构管这事?审图专家组应该是解决这问题的权威组织吧?但都是有活动时临时组织吧?其余时间各自为政,而且意见还不尽相同,等仲裁下来,甲方就怒了!所以一般情况下采取的是妥协态度,哪个审图机构审,咱就按着人家平常的态度来出图或改图,无奈而为之。
sgf2002
发表于 2013-2-3 10:38:22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3-2-3 10:43 编辑
回复 2# 尺短寸长
2、客梯和消防电梯分别设共两个双电源,航空障碍灯和应急电源共用一个双电源,这样做有不妥之处吗?
1)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我认为有不妥,是规范有不妥
按高规消防电梯为消防用电,应采用专用回路
按民规 二类高层消防电梯和客梯共用电梯机房,即可共用双电源箱
按上海住宅设计标准无论你一类高层住宅还是二类高层住宅, 消防电梯只要兼做客梯,就可共用双电源箱
再搅上JGJ242-2011
几本规范互掐,具体条文楼下整理
sgf2002
发表于 2013-2-3 10:39:38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3-2-3 10:45 编辑
回复 29# sgf2002 红字部分为内部暂时应对办法,非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