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1-11 08:27:29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1-11 08:28 编辑

成年男子杀人放火的比例,远高于其他人群。你要不要专门出台法律——“禁止成年男子杀人放火,违者杀无赦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11 08:2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有可能杀人的”仅在需要重点防范之列,“杀了人的”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11 08:39:34

第3.2.12条第二点扯淡之处就是——表述极不严谨: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保护电器作为回路?甚意思啊?基本语法都不遵守,属于典型的狗P不通、且极易歧义的一个句子!难道它是要求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整个回路上,都要装设保护导体吗?——可事实上,这个要求又是错误的(如4线TT)。
那么,它如此表述,究竟什么意思呢?为什么会引起不同人就有不同理解呢?
综上所述,除了给它冠以“扯淡”一词,我看没有更恰当的比喻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11 08:45:08

“有可能杀人的”仅在需要重点防范之列,“杀了人的”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1-11 08:2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么,你认为要不要专门出台法律(强条)——“禁止成年男子杀人放火”呢?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11 08:51:11

包括你我在内的多人,在这坛子上已经费尽无穷口水,专门就讨论这个3.2.12条。这个事情本身,已经充分印证了第3.2.12条(还作为强条)的纰漏、扯淡甚至荒谬!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1-11 09:20:51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1-11 10:08 编辑

那么,你认为要不要专门出台法律(强条)——“禁止成年男子杀人放火”呢?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11 08:4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yangyang7201认为鼻总的“禁止成年男子杀人放火”与3.2.12条不具类比性。
其次,yangyang7201认为3.2.12意义重大,作为强条合情合理。

sh_13131 发表于 2013-1-11 11:46:29

规范并没有要求你提供伴随相线而贯通始终的保护导体。因此,严格讲,你的金属灯杆就算一小截儿保护导体了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10 21:5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问了审图办,说一定要又PE保护导体。我就说那TT就没法用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11 16:36:31

你们审图办真差劲。你告知他来看看这个帖子

wsayd 发表于 2013-1-11 18:38:30

本帖最后由 wsayd 于 2013-1-11 18:39 编辑

回复 36# sh_13131

谁说TT系统就不能有保护导体?TT系统可以共用保护导体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11 19:16:10

回复 38# wsayd

换句话问问看:

谁说TT系统可以没有PE保护导体?{:4_90:}
谁说TT系统PE保护导体必引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出线端”处?{:4_110:}

sh_13131 发表于 2013-1-12 15:47:16

这个条文他们认为PE保护导体必引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出线端”处?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1-12 16:12:57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1-12 16:14 编辑

这个条文他们认为PE保护导体必引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出线端”处?
sh_13131 发表于 2013-1-12 15:4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不求甚解、望文生义、不可理喻!{:4_123:}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1-12 16:29:01

回复 40# sh_13131

楼主应该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好好跟“他们”理论一番。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12 18:44:01

回复 40# sh_13131

让审图人员自个儿先看看规范中的TT系统是咋画的,就行!{:dizzy:}
得和审图人员掰扯掰扯。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12 18:57:26

也别全怪审图扯蛋,3.2.12条本身就像二蛋编的。

plainlife 发表于 2013-1-16 12:10:04

审图肯定认为保护导体要穿过漏电线圈,如果这样,更不可能动作了;加保护导体,并不是要穿过线圈,是为了分流,这样穿过线圈的L,N线的电流之和才不是零 ,才能可靠动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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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审图意见,GB50054-2011 3.1.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