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2-28 10:22:43

回复 30# gdx8785

按 GB50054-2011 的 7.2.10 规定可以推论得出:明敷于室内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允许采用 KBG 管。

gdx8785 发表于 2012-12-28 10:32:16

回复 31# 尺短寸长


    即使“按 GB50054-2011 的 7.2.10 规定可以推论得出:明敷于室内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允许采用 KBG 管。”
    咱也是不用,犯不着为这事去打口水仗。

David_H 发表于 2012-12-28 10:47:59

回复 32# gdx8785


    从设计角度来看,遵循规范来设计没问题,穿管就写两种SC、PC,保险的很。但既然拿来讨论的话,我觉得还是可以深入谈论讨论。从设计规范来说,KBG管基本是没用武之地的,但实际又在用,还出了个验收规范~~~这个就有问题了,从以前规范组的回答来说,是可以钢管壁厚允许低于1.5,但又在规范中没有做修改,只说不宜低于1.5,那么从字面来看是可以用的了,只是可能出于其他考虑,不提倡用KBG而已~~~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2-28 10:58:37

回复 32# gdx8785


gdx8785 所在地有“N年前质监站就不允许采用KBG管”的规定,不用“打口水仗”, 也无权“打口水仗”。

但是,其他没有这个“N年前质监站就不允许采用KBG管”规定的地区,若业主方对电气设计人员提出“在室内干燥场所明敷的金属导管,采用 KBG 管”的设计委托要求,电气设计人员没理由拒绝啊。

不代表 发表于 2013-1-4 14:53:52

生产0偏差或正偏差的员工早已被解雇

zhz30528 发表于 2013-1-4 15:22:20

看大家的帖子,每次都能学到东西!

8wy7843 发表于 2013-1-4 20:09:40

KBG的暗敷开一段落。
如果在施工现场,施工问道:照明应急电源管SC可否改为PC管?(管道暗敷的情况,保护层厚度大于30mm)
该如何解决呢,按照GB50016-2006.11.1.6.1条,采用PC也没问题啊。

s9 发表于 2013-1-5 10:03:08

可以,《民规》8.4.2是这样说的“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 ...
wushen513 发表于 2012-12-27 16:4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8.4.2指可挠金属管 即普利卡管 不是KBG等

plainlife 发表于 2013-1-16 15:28:23

壁厚满足要求即可!

黄工 发表于 2013-1-16 22:06:27

JDG,业主或施工方经常这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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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照明应急电源管SC可否改为KBG管,图纸交底时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