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2-4 17:23:44

剩余电流保护只是间接触电防护的一个附加防护,不能单独使用。元芳你怎么看?

有网友说:剩余电流保护只是间接触电防护的一个附加防护,不能单独使用。元芳你怎么看?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12-4 17:43:29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12-4 18:18 编辑

个人认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作为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后备保护,从未单独使用。它总是配合着其他防护手段一起使用的。

wsayd 发表于 2012-12-4 17:53:19

应该是剩余电流保护只是直接接触防护的一个附加防护,不能单独使用。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12-4 18:02:53

应该是剩余电流保护只是直接接触防护的一个附加防护,不能单独使用。
wsayd 发表于 2012-12-4 17:5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正解。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2-5 08:10:03

不能单独使用,又是何意呢?是不是说:剩余电流保护必须结合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如遮拦、绝缘、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等),才可使用呢?

wsayd 发表于 2012-12-5 09:11:46

回复 5# 大鼻山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 1. 1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
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LXQ3 发表于 2012-12-5 10:24:40

续: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2.13:在TN系统中,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可用作间接触电防护的保护电器;.(非原文).
5.2.18:在TT系统中,配电线路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作间接触电防护的保护电器.(非原文).{:shocked:}

fxy 发表于 2012-12-5 11:53:05

我一直是按5楼的说法理解的,结合6楼给出的规范条文,看来是对的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2-5 12:08:21

那么普通的断路器,具有过载和保护功能的,可否“单独使用”?为什么要强调“剩余电流保护”不能单独使用?

LXQ3 发表于 2012-12-5 12:12:05

那么普通的断路器,具有过载和保护功能的,可否“单独使用”?为什么要强调“剩余电流保护”不能单独使用?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2-5 12:0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功能与目的不一样啊!{:smile:}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12-5 14:45:11

没有PE线的剩余电流保护做间接接触保护会使人受一次电击才能动作,做直接接触保护可以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2-5 16:59:12

大家觉得下面这句话有无问题:
普通断路器(带短路和过载保护)只可作直接触电防护的一个附加防护,不能单独作为直接防护使用。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12-5 17:06:22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12-5 17:09 编辑

回复 12# 大鼻山

肯定有问题。
普通断路器(带短路和过载保护)不具备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功能。

wsayd 发表于 2012-12-5 17:31:57

回复 12# 大鼻山

直接接触会产生剩余电流,在相导体中电流的增加可能不大,因而普通断路器(带短路和过载保护)不能作直接接触防护的一个附加防护。

sgf2002 发表于 2012-12-6 09:43:30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2-12-6 09:51 编辑

{:lol:}有网友说:剩余电流保护只是间接触电防护的一个附加防护,不能单独使用。元芳你怎么看?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2-4 17:2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鼻总,我一时糊涂的话(把直接触电防护说成间接触电防护了),还贴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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