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qiuwei 发表于 2012-11-12 16:45:57

对于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的疑问?

民规3.2.10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这里的两回路指的是高压两回路还是低压?比如说二级负荷,一路高压进线,两个变压器各自出线到二级负荷设备能行?

看这条条文解释说:3.2.10 对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由于二级负荷停电影响较大,因此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供电变压器也宜选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只有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才允许由一回6kV及以上的专用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线路自上一级配电所用电缆引出时必须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电缆线路,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二级负荷的100%,且互为热备用。

意思好像也是两路高压。。。。
但问题是问过一些人二级负荷做法不一,有人说这样的:从发电机应急母线段接或者两个变压器各处一路;
“两个变压器各处一路”意思就是低压两回路 不管高压是不是两路就行了 ?
如果是发电机+高压 这个实际上是一级负荷的待遇了,保证二级负荷肯定没问题。。。
就是这个一路高压两个变压器出两条回路这符合二级负荷要求么?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2-11-12 17:40:31

二级负荷本来应该照规范执行,采用两回10KV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但是实际情况是,采用两回10KV线路,须占用上级电业局开关站2个间隔,须购买两个用电间隔,10KV线路长度通常以千米计,投入造价较大。还不如按一级负荷采用发电机作第二电源便宜。
规范也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在供规GB50052-2009第4.0.1条第二款规定: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用户宜设置自备电源。民规3.3.1条第4款也有类似规定。

你说的一路高压两个变压器出两条回路(没有发电机)不符合二级负荷要求。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1-12 17:44:50

规范的本意就是一路高压、2台变压器的2个不同回路,供电给二级负荷。但是不同地方对此把握标准不同,所以必须结合你们当地设计习惯。

wh843995607 发表于 2012-11-13 09:11:40

规范的本意就是一路高压、2台变压器的2个不同回路,供电给二级负荷。但是不同地方对此把握标准不同,所以必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1-12 17:4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嗯,赞成。。

lt19880505 发表于 2012-11-13 14:12:04

回复 2# 暗夜流星


    同意{:5_206:}

LXQ3 发表于 2012-11-13 15:37:25

规范的本意就是一路高压、2台变压器的2个不同回路,供电给二级负荷。但是不同地方对此把握标准不同,所以必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1-12 17:4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规范表述欠清楚,我认为鼻大师都误解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1-13 17:50:50

呵呵,不知谁误解了

wgviing 发表于 2012-11-13 22:42:50

按各种资料的解释,应为大鼻山的理解

hlxldb 发表于 2012-11-13 23:01:36

这么说我也一直理解错了,{:4_115:}LS的有没有“各种资料”,共享我学习下

wanqiuwei 发表于 2012-11-14 12:09:44

回复 3# 大鼻山


    但是条文后面也说了,困难情况下可以用一路6KV以上的供电,言下之意就是不困难的情况下要用两路了?不是这么理解么?如果不是,那还分什么困难情况呢?

gdx8785 发表于 2012-11-14 14:07:53

回复 10# wanqiuwei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LXQ3 发表于 2012-11-14 14:19:11

回复wanqiuwei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gdx8785 发表于 2012-11-14 14:0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理解正确!{:1_274:} {:42:} {:smil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14 14:40:32

GB 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第2.0.6条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3.0.7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 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 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14 14:45:44

GB 50052-2009为何删了GB 50052-95“或电缆供电”?

似乎没道理!
PS:因为在GB 50052-2009的3.0.7条文说明中,又出现了“当线路自配电所引出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回线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14 14:54:51

比如说二级负荷,一路高压进线,两个变压器各自出线到二级负荷设备能行?

“能行”的前提条件如下:
1、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
2、供电电源得是“6kV及以上专线”(架空线路单回或电缆两根);
3、不少于两台变压器(考虑冗余);
4、不建议用于二级消防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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