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2 12:16:59
很奇怪,变压器呢?
LXQ3
发表于 2012-11-2 12:19:28
变压器也许在楼下------瞎猜的。{:smil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2 12:25:15
合并成一个房间,如何?
1、只要高压配电装置是不带可燃性油的,或高压开关柜(带可燃性油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合并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2、若楼主的方案坚持不改,则高、低压相通的“出口”应选用不燃材料制作、能双向开启的门。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11-2 15:06:49
双向开启的门满足这条么?
4.9.8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11-2 15:08:05
4.9.11 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配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2 15:18:21
双向开启的门满足这条么?
4.9.8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11-2 15:0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答:
不满足。{:sweat:}
问:
4.9.8 规定满足 GB 规范吗?{:titter:}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2 15:28:20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变电站):
11.4.1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2 15:29:22
《3~110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7. 1. 4 配电装置室的门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应装弹簧锁,严禁采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2 15:33: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6.2.2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注意:油浸变压器室开向低压配电室的甲级防火门另当别论。
sgf2002
发表于 2012-11-2 15:40:58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2-11-2 15:42 编辑
传说中的“变配电室门”事件
LXQ3
发表于 2012-11-2 16:03:52
合并成一个房间,如何?
1、只要高压配电装置是不带可燃性油的,或高压开关柜(带可燃性油的)数量为6台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2 12:2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1、干式变压器也可与低压配电屏合并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2、若楼主的方案坚持不改,则高、低压相通的“出口”应选用不燃材料制作、能双向开启的门。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11-2 18:18:19
有意思的“门”事件;
(PS:以下是非电气设计人员的猜想)为何要开向低压配电室?包括规范中发电机相邻时,门要开向发电机房。
10kV中压危险,400V低压安全;发电机房平时没电方便跑路。
有些地区供电局是要求高压室是独立的。
满足民规范,就满足不了国标了啰~哈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2 20:55:01
《3~110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7. 1. 4 配电装置室的门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应装弹簧锁,严禁采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此“7. 1. 4 配电装置室的门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犯了与《民规》同样的错误——是不是设置防火门,得根据情况,并非无条件地简单规定“配电装置室的门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就万事大吉。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2 20:57:37
应不应该设置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才最为专业、合理和有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6 14:42:58
回复 27# 老康阁楼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2 配电室长度超过7m 时,应设2 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PS:以下是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2 的条文说明) 为何要“双向开启”?
4.3.2 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当室内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容易逃离事故地点,同时也便于救护人员接近现场,平时使用也较方便。有的配电室分楼下和楼上两部分布置,其内部有楼梯上下相通,楼下部分有通向室外的门,但这还不够,楼上部分也应有通往室外走道或楼梯间的安全门,当楼上或楼下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楼上的人员可直接从楼上逃至室外。
原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早就有与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2 条一模一样之 3.3.2 条设计规定和条文说明。
估计 JGJ 16-2008《民规》编制“4.9.8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这条设计规定时,未细看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0-92《3~110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导致自身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