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0-10 20:12:18

据我了解,虽然电力发明及应用一两百年了,但不少人潜意识里,对于“电”还是心怀敬畏的;什么讨厌噪音、辐射,都是暗里畏惧的托词,其实总怕走在箱变附近不小心被电着……{:4_9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0-10 20:13:50

再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2.2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 2. 1 条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其他变电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 4. 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10kV 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0-10 20:21:50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是2005-10-01实施,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2006-12-01实施。有些规定是《建规》要求为高,按其道理,《高规》中某些低于《建规》的规定,自2006-12-01起,就理应遵守《建规》。

比如:电气竖井每个楼层的防火封堵,就是典型案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0-10 20:26:52

低频噪音并非大鼻山所言的“都是暗里畏惧的托词”——曾经有过变压器噪音令住宅居民彻夜难眠的案例发生过,最终居民官司打赢却无法索赔,因为房产公司倒闭,有过这方面的报道。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0-10 20:32:38

http://www.docin.com/p-108264159.html
《10KV 预装式变电站应用设计规程》DGJ08-99-2003

上海因为有地方标准,这种事情自2003年后,平头百姓维权就有了依据。

贾行家 发表于 2012-10-10 20:36:05

本帖最后由 贾行家 于 2012-10-10 20:44 编辑

尺总列举得非常全了,但变压器噪音达到扰民的程度应该还是个例。上海地区标准规定得很详细,羡慕下。

非常奇怪楼主地区的电老虎会把箱变设得离建筑物这么近(不到1m),很少见……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0-10 20:42:34

关于箱变距离住宅的距离,上海市如何执行的?

10kV终端变电所距离住宅建筑的最小距离:
(1)GB 0016-2006规定——6m(单台变压器不大于1000kVA);
(2)上海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3m(10kV终端变电所位于高层住宅建筑南侧);
(3)上海市供电局不成文规定——
12m(10kV终端变电所正面——变压器间外墙);
8m(10kV终端变电所背面——低压配电间外墙)。
(4)《10kV预装式变电站应用设计规程》DGJ08-99-2003规定——8m(箱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表 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m(一、二级耐火等级);

5.2.2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 2. 1 条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其他变电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10kV 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条文说明
5.2.2 本条规定了民用建筑与变电所、锅炉房的防火间距。
……
2 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通常是指lOkV降压至380V 的最末一级变电所。这些变电所的变压器大致在630~lOOOkV. A 之间.可以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执行。但超过该容量时,则应按照工业厂房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在各地建设中出现不少箱式变压器,有干式和温式两种。这种装置内部结构紧凑、用金属外壳罩住。据调查,其电压一般在 10kV 以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较高。因此,此类型的变压器的防火间距要求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减少一半。规模较大的油浸式箱式变压器的危险性较大,仍应按规范第3.4 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2)虽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对 lOkV 终端变电所的最小防火间距是6m(箱变减半取 3m),但在上海地区,还有一本地方标准《10kV 预装式变电站应用设计规程》DGJ08-99-2003,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见5.0.6 条设计规定(图 5.0.6 预装式变电站安装示意图)——不应小于8m。

3)另外《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7 年修订版)

第二十八条 在符合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6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8米,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3米。

第二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控制;
(二)非居住建筑(第三十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控制;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控制。

第三十一条 非居住建筑(第三十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0.4 倍,且其最小值为 24 米。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 0.3 倍,且其最小值为 18 米。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 13 米。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 10 米。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 6 米。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0-10 20:43:47

上海的规定,比较细致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0-10 21:08:30

接下来,不得不狠下心来给楼主浇盆冷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4.9.6 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KFS、GDJ 有《民规》4.9.6 条“护身”,若再加上无地方规定,楼主打官司几无胜算。

贾行家 发表于 2012-10-10 21:42:16

晚上回家,顺便到小区内各个箱变走了一圈,其中一个箱变的噪音在晚间安静时还是比较明显的(而且这个箱变恰恰是容量最小的一个),看来我要收回前面说的“个案”的说法了。

yjgabc 发表于 2012-10-10 22:24:27

楼主,大鼻山,尺总,贾行家都是我们论坛的权威性人物。他们的话引经据典,放心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0-10 22:30:52

KAOO,才看到楼主似乎在说油式箱变……

?_446231510 发表于 2012-10-11 08:58:13

据我了解,虽然电力发明及应用一两百年了,但不少人潜意识里,对于“电”还是心怀敬畏的;什么讨厌噪音、辐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0-10 20:1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在前两年的中央电视台一档节目中,报道了一个类似的事件(不过不是箱变 而是地上变电所) 。节目中一位嘉宾作为“法律专家”大谈变电所设置在小区内部的电磁辐射危害{:titter:}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0-11 09:02:54

那个嘉宾可能是法律专家,但肯定不是电气专家。

evelynie 发表于 2012-10-11 12:05:20

回复 24# 尺短寸长


    非常感谢你们的热情回复哈!小女子在此大谢!
这几天我也煞费苦心的找了很多规范来翻看,为了父母的健康从零开始学到不少啊!消防局回复我高规4.1.2的时候。我也理论过,他们回复我说箱变的外壳铁皮肯定是防火等级超过2级了,而且靠近的那一堵墙(0.9m)全部没有设置开窗,所以算是防火墙,为此我很还理论说规范不是说应采用防火墙和高层建筑隔开吗?他们说我们家那侧墙已经算是防火墙了!
挂了电话,我也看到你所提到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9.6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顿时觉得........虽然事实是也不知道他们做了多少好的屏蔽等措施!!
对了,我们地方是重庆市,谢谢引出的很多上海规范,我可以顺道去找找重庆市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反正有一点希望就要努力,为了爸爸妈妈的健康尽我最大的努力斗争到底!!对吧,人人都冷漠或者因为是电老虎==就不去争取一下中国人就shi的更快了,谢谢大家的热情和专业技术支持~欢迎大家可以继续延伸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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