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6-4-18 08:59:2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8-17 08:53
避免这个经常导致设计、审图人员对设计规定产生误解、歧义的“的”,建议今后规范中的设计规定中慎用长句。 ...
所言极是,审图人员的语文水平决定了他的审图理念
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6-4-18 09:01:59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8-18 20:19
某建筑物很小,就是一间30平方米的店铺。请问:要按2类防雷计算吗?
神补刀,这不是赤裸裸的打脸么
DDou
发表于 2016-4-21 16:05:19
oszhuang 发表于 2012-8-17 14:56
如果是我设计的话,我会按二类来设计!
如果雷击次数小于0.05也按二类吗?
DDou
发表于 2016-4-21 16:11:47
fordown123 发表于 2016-4-11 19:53
住宅楼下的商业网点算人员密集场所吗?
不一定吧!
kuaiing
发表于 2016-5-19 10:51:0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8-17 08:40
审图人员可能是这样理解这条设计规定的: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 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 ...
我们总工就是这么认为的{:1_437:}
shcxy1
发表于 2019-1-2 09:43:19
yjgabc 发表于 2012-8-16 23:14
审图提的没错啊。人员密集型场所本来就是二类防雷。属常识性问题。
请问雷规哪一条?
yjgabc
发表于 2019-1-3 11:11:03
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酸菜鲍鱼
发表于 2021-4-16 13:13:43
交流沟通学习
路过_AK273
发表于 2021-4-26 17:23:08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才应按二类防雷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