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的电源问题
今日有人问我,是不是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必须用蓄电池,我说不一定,市电的双回路即可。结果他拿出条文《技术措施》11.9.1.4条叫我看,我顿时无语。“11.9.1.4 除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外,火灾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电源作为应急电源。”难道我用市电双回路末端互投不可以吗?? 如果你看了GB17945-2010,估计你会崩溃。。。消防应急灯具是必须有蓄电池的,而且这是强制执行的。 楼主需要注意规范的这个条款: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的有关规定。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6-29 21:04 编辑
一、消防疏散照明——
除部分住宅外(目前还存在争议,至少有晚于 GB 17945-2010的地方标准,还有未作出变更、统一的现象),其他场所消防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必须采用蓄电池已成定论;
二、消防备用照明——
1、2009-04-01(西安)“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规范》研讨会会议纪要”序号 13 的解释:
……备用照明是不用(是不是改为“是可不用”为妥?)EPS 应急电源装置供电的,仅用双电源自切供电即可;
2、《消防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注意:GB 17945-2010 强调消防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没有区分消防“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的编制人员口头表态:
备用照明不强制必须采用蓄电池,满足消防负荷供电要求的市电以双电源(一级负荷)或双回路(二级负荷)经 ATSE 双切后供电即可;
3、《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 08-2048-2008的4.4.4 条(除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 的规定外——即“住宅建筑除外”)第 1 款:
疏散照明应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或另一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很纠结吧。{:lol:} 确实很纠结,就怕万一哪天审图的老太太引用此条,都没处说理去。 其实怎么多的规范标准对同一个设计内容的不同要求,对设计从业人员来说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如同有a、b、c、d.....等条法律相互矛盾得规范同一件事,想不违法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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