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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20: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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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6-29 21:04 编辑
一、消防疏散照明——
除部分住宅外(目前还存在争议,至少有晚于 GB 17945-2010 的地方标准,还有未作出变更、统一的现象),其他场所消防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必须采用蓄电池已成定论;
二、消防备用照明——
1、2009-04-01(西安)“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规范》研讨会会议纪要”序号 13 的解释:
……备用照明是不用(是不是改为“是可不用”为妥?)EPS 应急电源装置供电的,仅用双电源自切供电即可;
2、《消防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注意:GB 17945-2010 强调消防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没有区分消防“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的编制人员口头表态:
备用照明不强制必须采用蓄电池,满足消防负荷供电要求的市电以双电源(一级负荷)或双回路(二级负荷)经 ATSE 双切后供电即可;
3、《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 08-2048-2008的4.4.4 条(除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 的规定外——即“住宅建筑除外”)第 1 款:
疏散照明应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或另一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很纠结吧。{: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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