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eyue 发表于 2012-5-10 21:02:57

关于召开建筑消防供电技术研讨会的通知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定于5月18日在天津召开建筑消防供电技术研讨会。重点讨论以下技术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配电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确保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设备间内;受条件限制必须就地设置时,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先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54。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yueyue 发表于 2012-5-10 21:08:01

本人所在单位应邀参加会议,各位同仁对上述问题有什么见解,本单位可以在会上代为表达。

yueyue 发表于 2012-5-10 21:15:54

要求1中“消防配电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此句不好理解,怎样配电算是按防火分区划分?建议规范条文说明详细解释或用图示表达清楚。
至于“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这个不必多说了,大家几乎一致反对。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5-10 21:18:07

应该邀请咱这儿的斑竹、贵宾去好好跟规范编制组讨论讨论。
我挺担心规范编制组真就把这样的条文编进去。

yueyue 发表于 2012-5-10 21:24:08

建议大家想办法去参加会议。在规范制定过程中多提意见多参与,本单位电气专业对去年年底的送审稿提了意见,故这次收到会议邀请。

yueyue 发表于 2012-5-10 21:36:20

技术要求3中“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词句如何理解?是指总电源箱后面的消防配电箱应独立设置,还是包含总电源箱?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5-10 22:48:4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5-10 22:50:0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5-10 22:51:09

han2003 发表于 2012-5-10 23:09:23

我离天津消防研究所很近,可惜没参与意见提供,所以没能获取邀请,估计自己登门,未必让进门。。。。。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5-11 00:08:22

提个遇到的小纠结
希望一些问题能得到明确的答复,很多问题因项目不同因人理解而不同。
1:消防专用回路,专用从何算起,至于论坛中一致否定的变压器主ACB起,那建规条文解释中引用分配电室。常用的几个概念:总变电所,分配电室,配电间。尤其关于分配电室如何定位,以项目大小性质还是
还是独立建筑的特性为标尺?分配电室可以作为母线的延伸理解,主要如何定位它为分配电室,而非配电间,配电间和配电室仅一字区别,在规范的条文上
对待截然不同,关于某些场合即可叫配电室也可叫配电间,间和室不应以文字区别对待,应以何为标尺来对待?
2:消防线路宜按防火分区配电,干线不宜穿防火分区,支线不应穿越,支线和干线究竟如何定位?凡是从变电所进入某配电箱一进一出即算,还是从最末的设备端前段接线算支线。至少我和本单位电气同行看法不同。
假设举一例:地下室20个防火分区成正方形布置,每5个划分为一个配电区域,设一分配电室,从此配电室至该配电区域内(非本配电室在内的防火分区)消防设备,两路直接接入消防设备ATS配电箱,是否算支线穿越分区。
如果算,那么在一个配电区域内的5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设一消防常用总箱和备用总箱,然后双路引至该防火分区消防设备是否支线就不算穿越分区,显然:这种做法增加了一级配电,但却基本满足支线不穿越。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5-11 00:12:07

顶老康阁楼,这些问题也是我所纠结的。{:4_11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5-11 08:54:40

入门者 发表于 2012-5-11 08:57:53

提一条 :

   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的生活水泵,接入消防用电系统,发生火灾时,能有水自救。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5-11 08: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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