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5-5 22:41:59
有几条规范是根据实验结果制定的呦!
GDZSLWGLYPLYF12
发表于 2012-5-19 17:58:51
同意3#楼意见,但实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同排烟竖井贴邻,如果必须贴邻,可采用加厚隔离墙体措施。
jiaier6
发表于 2012-5-27 09:23:27
回复 11# 东海龙王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5-29 02:15:11
回复yjgabc
查阅了GB12666.6,与楼上搜索的百度内容无异。
同意13楼意见,我的观点中忽略了消防负荷 ...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5-4 18:3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评论民规此条有多扯淡,但是我要说 烟道 这个词是有规范出处的。
烟道——排除各种烟气的管道。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5-29 02:29:22
它和通风道不同
通风道——排除室内蒸汽、潮气或污浊空气以及输送新鲜空气的管道。
所以字面意思明确,对照规范,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应该都知道了。
gblgb
发表于 2012-6-2 15:30:31
能根据烟道温度不超过280度,就没有影响吗?
{:24:}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2 17:39:10
如果按照楼顶那审图意见来推广理解,那么大楼供配电系统从10kV线路开始直到每个配电最末端,都应该远离有可能产生较高温升的场所才对。这个愿望是很美好的,但是太难太难在所有工程中都得以实现。
因此,规范中的“烟道”,我们还是情愿按照“平时使用的排烟道(如厨房使用)”去理解,以增加其可实施性。
gblgb
发表于 2012-6-3 10:35:20
我是在问:“烟道温度不超过280度,就没有影响”,这个说法,对否?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3 22:55:35
我是在问:“烟道温度不超过280度,就没有影响”,这个说法,对否?
gblgb 发表于 2012-6-3 10:3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法不对。但是也没必要纠结于此。
或者说,不管火灾排烟烟道温度多高,电气井道都无需刻意与之远离;但若该烟道属于厨房所用,则不应毗邻电气井。这样来理解,主要是为了便于工程实施。
gblgb
发表于 2012-6-4 14:27:18
"不管火灾排烟烟道温度多高,电气井道都无需刻意与之远离"
这个,对否。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4 16:36:08
也没说它多对。但是如果每个工程,你的电气井都必须远离火灾排烟井,估计建筑的会砍SI你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6-4 23:12:23
也没说它多对。但是如果每个工程,你的电气井都必须远离火灾排烟井,估计建筑的会砍SI你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4 16:3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民用建筑的各规范——特别是JGJ16,屡屡犯此毛病
因为都是他们闭门造车想出来的,木有实践,或者有实践经验也不看,就是在那里想当然了。
造成结果就是,大家都不听,也没有什么事,甚至经过实践检验一点问题也没有。可如果按照JGJ16来,不是错的就是矛盾的要不就是脱离实际,你说到最后它还有没有点公信力?
编规范的人啊,要改改思路,你们是在编法规;不是自己写论文写文章写参考书,想到哪说那
做出要求就应该——要么有理论知识,要么有实践检验。
多做原则性的要求,少来点胡扯的东西。
防雷的你让大家看GB50057就行了啊,写那么多没用的,还错了不少,贻笑大方却于事无补;
火灾报警你让大家看各防火规范+GB50116就行了啊,写那么多没用的,还错了不少,贻笑大方却于事无补;
照明部分
低压配电部分
变配电部分
综合布线、安全防范、有线电视。。。。。。
人家都有相应的规范,你不写也没关系。
想一本规范闯天涯?
说到底,民规干神马了?除了把各规范搞的更加混乱矛盾之外,最“伟大”之处就是那个负荷分级呗。可不远的将来,没有这个东西了,JGJ16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4 23:16:50
那该咋办呢?我也没评价民规是否伟大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6-5 00:23:18
那该咋办呢?我也没评价民规是否伟大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6-4 23:1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木有办法,烟道这个词是规范确定的名词解释,基本无歧义,做不出神马文章。
遇到如此“尽责”的审图者,也无法从规范层面去反驳。
只能说以后能不放一起就别放一起,建筑实在没办法,那就祈祷自己别遇到这样的图审。
我认为,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把这个帖子沉了,别让人都学坏了。{:titter:}
gblgb
发表于 2012-6-5 14:47:15
呵呵,虽然有“吃一堑,长一智”的说法。
但有些事情出问题了,就不是后悔能来得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