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h930039 发表于 2012-4-10 20:58:08

违反强制性条文

二、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

1、玻璃幕墙(MQ1~10)金属支架未采取防雷等电位连接措施;GB50601-2010第6.1.1.1条(另见新版《雷规》GD50057-2010第2.0.10条
郁闷!,我的办公楼总建筑高度29.4M,玻璃幕墙建筑专业注明由相应资质的公司设计,为什么提强规。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4-11 08:47:28

设计预留接地板就可以了。

wxh930039 发表于 2012-4-11 10:03:32

wxh930039 发表于 2012-4-11 10:11:22

难道每层的栏杆和门窗都要吗,不是45米以上才要防侧击雷吗{:cry:}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4-11 10:53:27

设计说明中注明即可。电气设计说明很重要的。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4-11 11:30:58

这个判强条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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