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8-29 14:38:16

B

办公场所:照度标准300lx,LPD为11/9(W/m2:现行值/目标值);

某业主规定采用很好的光源和灯具,LPD不超过11甚至不超过9W/m2,而使设计照度做到了400lx——

我认为也是没有问题的。

有问题的是——规范不允许!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8-29 14:39:19

回复 44# 治学以诚


上午差不多;中午远远超过。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8-29 14:48:03

当然,得是晴天才行。{:4_12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8-29 14:50:0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8-29 14:55:28

采用LED荧光灯,就会是这种情况。

前两天,有一家XXXXXX产品——
与节能荧光灯相比,差不多LPD是原来的一半,但光通量与之基本持平。{:4_11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8-29 14:57:02

就是那个价格——太贵!{:4_12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8-29 15:09:54

比如,600X600模数,3X18W的T8三基色,配一拖三的电子整流器,差不多集成后为60W,品牌产品咨询价格300~350元/套。

LED荧光灯发光面(非常均匀的整面发光),也是600X600模数,功耗30W左右,发光效果与之类同,咨询价格1200元/套。

不代表 发表于 2011-8-30 10:14:53

LED发光效率这么高了吗?原来好像与T5也高不了多少,我还以为高的在实验室阶段呢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8-30 11:58:30

又换地了?不单独引用每个人的说法了,把各楼我看到说法不同意的说一下。
规范和条文解释不矛盾吧?条文解释作为规范条文的补充解释不就完了?这种写法也不是这一个规范这么写。难道你们以前看规范不是对照着看?怎么到了这个条文就纠结了?为什么?
别总拿宣贯说事,那玩意还不如论文可靠,论文还算白纸黑字了,宣贯到了关键时候那就是口说无凭啊。听过如何?没听过如何?要总拿宣贯的某人某说法,别说这本什么照明标准,供配电规范你也玩不转了。跟规范都是矛盾的。
别纠结任先生怎么说,规范出来以后,大会小会,各文章,我所见所听,他没有更改过自己的观点。
所以,建议看重宣贯的朋友,有机会现在去问问当时你们亲耳听到的让你们折算的专家,看看他们现在承认不?那才有意义!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