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鼻山
发表于 2014-1-5 12:28:15
监管工程建设质量,是政府的法定职责;而强条则是政府为简化监管方式而采用的变通措施——对于几千本设计规范的几万条条款,它简化为只监管其中的重点条款——强条;而且这种监管,本来应是政府部门亲自审查所有图纸的,但仍然为了简化,它设置了审图机构,由其代理政府审查职能。从而政府变直接监管为间接监管,变全部条款审查为少数条款(强条)审查。
这就是强条和审图机构的来世今生。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1-5 12:34:06
你认为审查强条不合理,难道你希望政府(或其委托的审图机构)来审查全部设计条款吗?那时,设计院岂不是感到更烦吗?有几家设计院敢拍胸脯说,自己的设计图纸质量不需要审查,就100%OK?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1-5 12:36:18
企业有企业的苦楚,政府有政府的难处。多从对方角度思考问题,也许自己心里的疙瘩就少了很多。
GHDQ
发表于 2014-1-7 15:52:29
也非常令人诧异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没有收录GB50368-20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8-10 10:3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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