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_linxing
发表于 2014-11-10 11:09:30
审图的水平高低不齐。尤其反对那种退休了20年还在审图的老师,可能高层都没设计过,对现在的设计也是一窍不通。审图也应该有年龄和业绩门槛。审图意见应该提得有理有据,建议性的意见应该只写在建议一栏,设计可采纳也可不采纳。
weissiyan
发表于 2014-11-29 03:35:51
好多审图的都不写依据规范那一条,你就有的头疼了。
kjq2014
发表于 2014-12-10 17:26:4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7-21 10:55
还有一个工程住宅小区。审查意见:单元入口雨篷应设灯。我电话过去,说以后再有工程会尽量设灯,这个工程能 ...
太教条了。那个灯属于可设可不设的,应由设计人员自行掌握,不至于缺个雨篷灯就影响了业主安全。增加了反而有可能因为其潮湿并且是室外,可能引入雷电,反而安全性降低。
bhluww
发表于 2015-2-9 14:43:59
老诚现在改行做审图的,不知老诚对自已四年前提出的这个问题有啥反思?
是否还坚持呐喊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各自出的图各自负责{:lol:}
tianlsh
发表于 2015-3-3 15:25:47
审图机构众多,审图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审图标准差异。
wen8779
发表于 2015-3-3 15:41:56
我所在的单位做的项目比较单一,只做体育建筑,一些有较高级别比赛的体育建筑其实还是很专业的,而且也有一些与其他建筑不同的特殊性,审图机构提的一些意见有时不符合体育竞赛的特性,让人左右为难
好比说曾经有人提出要在比赛场地区域地面设置疏散指示,依据的是防火规范超过3000座体育馆的疏散走道的地面须设疏散指示标志,但如果设置了,运动区域的任何一个凸起都有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如果是国际比赛,更是要命
还有人提扩声、大屏、照明、计时记分控制机房因防火分区不能面向场地开窗的问题,但实际上如果这些机房不能观察到场地情况的话,是很麻烦的
所以包括规范的制定、审图人员的选择等等都是需要好好斟酌的
engineerli
发表于 2015-7-2 15:02:27
建议性的意见应该只写在建议一栏,设计可采纳也可不采纳。
qqwanghuazhang
发表于 2015-9-3 09:27:15
不会没有依据提出来!!!!!
zz_1973
发表于 2015-11-18 15:53:29
假如图审给提了10条,9条是对的,1条不对,但是图审要求你按照不对的改,你能满意吗?
xiaojr
发表于 2016-2-13 21:07:58
审图人员也要不断学习。
wenqi3276
发表于 2017-1-12 16:46:08
审图机构应该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内容,至于其它与此无关的小错误等属校核内容,没必要提出来,不要越位,只是审查而不是审查加校核。
choujinjzdq
发表于 2017-4-7 13:15:24
都什么年代了,还跟我提卫生间应设置电话分机,(摊手
tianshaoyi
发表于 2017-9-13 15:33:16
sszhuifeng 发表于 2014-6-6 10:18
有的审图人员简直是无语,甚至有点可笑。
比如: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
设计人员图 ...
这无疑属于故意找强条那种。我认为,凡是系统图中已经能够明确表达了的,说明设计人已经执行了强条,不必一定得再叙述一遍强条,但有时系统图不能充分体现而又与该工程施工相关的强条或普通条文,应该补充说明,写入设计说明中。
平安是福01
发表于 2018-5-21 09:54:21
sszhuifeng 发表于 2014-6-6 10:18
有的审图人员简直是无语,甚至有点可笑。
比如: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
设计人员图 ...
设计说明是对图纸的补充,作为图纸不能用图表达或者表达不够清晰的一种解释。图纸做了,说明不是必须要写,否则都写说明不用画图了。那种将说明中没有写入的认为错误,是错误的。可能是这种错误思想导致现在的设计说明越来越长,照抄规范原文,看不出来设计是怎么做的。看半天没有重点,应当由设计说明强调的问题反而看不出来。我认为设计说明能看出来设计者的设计灵魂,凡是长篇大论而不着调的,基本上都是在糊弄。
1138263745
发表于 2019-3-4 14:48:43
审图只需要注意强条和安全问题就行了。至于是否合理,那是优化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