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2009年版》的问题
1、在原规范中未指明为强制性条文,如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2009年版》摘录,是否成为强制性条文?2、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2009年版》摘录时,对原规范的条文进行的修改,是否以修改的为准? 纠结万分。 尺短寸长梦答:
1、在原规范中未指明为强制性条文,如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2009年版》摘录,是否成为强制性条文?
答:是!
2、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2009年版》摘录时,对原规范的条文进行的修改,是否以修改的为准?
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2009年版》摘录时,无权对原规范的条文进行修改,只能进行说明。 梦答?{:4_98:} 权限不够,只能梦答。 酒后吐真言,梦答无假话。 梦露才是真的露。。。{:4_113:} 修改后的,以修改后的为强制性要求,必须满足 规范看时间先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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