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5-1 12:55:03

关键:

1、“应急电源”在哪?

2、“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比如柴油发电机,视作用分“应急”和“备用”两种)是否有所不同?

3、“应急供电系统”是否应该从“应急电源”的电源点就算起?

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5-1 13:09:26

如果1个项目中没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那么无论是2路市电+发电机,还是1路市电+发电机,这里的发电机只起 “备用电源”的作用。

如果1个项目中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那么除了“双重电源”外,再设置的电源(比如发电机、UPS等),这个再设置的电源起的是“应急电源”的作用,从这点开始是“应急供电系统”,其它负荷不能再接入这里面。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1-5-1 13:17:31

期待,尺兄给出标准答案,15楼我提出这个问题了
1、“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比如柴油发电机,视作用分“应急”和“备用”两种)是否有所不同?
2、“应急供电系统”是否应该从“应急电源”的电源点就算起?
3,“应急电源”是否可以从机组“分段母线”算起?
从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故障的最小率,投资的合理性等等给出论断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5-1 13:18:28

1、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外方在国内设计的部分建筑工程中,发电机是作为“应急电源”还是“备用电源”用,分得很清楚;

2、在很多发达国家中,视建筑工程规模不同(万一发生火灾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倡将消防负荷接入“应急电源”构成的“应急供电系统”。

3、亟待GB50052-2009编制人员表态:中国建筑工程中的消防负荷(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等)是否允许接入“应急电源”构成的“应急供电系统”?

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5-1 13:27:11

疑惑2:以前遇到的一个项目由于当地电网结构不健全,前提:1,仅仅只有一个10kv的开闭所而且据业主反映当地有可能停电,2,机组容量要求设计不能过大,如何合理做?
按常理来说双电源是由不同开闭所引来,由于地区限制仅提供一开闭所,方案:双电源由10kv附近开闭所引来两路10kv形成假性双电源供一二三级负荷,,一:机组只带一级负荷重特别重要的负荷(中央计算机系统等)和应急照明,当时考虑到10kv为非严格双电源,想将消防负荷中一些重要负荷也带入机组(将这些负荷等级提高为一级负荷重特别重要的负荷)这样机组必然增大,业主觉得机组大,后经机组只带中央计算机系统和应急照明,可行否?

1个开闭所 引出的2路10KV,不能算“双重电源”吧?

所以你这个项目中,1路10KV+发电机,是为一、二、三级负荷和消防负荷供电吧?

从1个开闭所引2路10KV,到1个项目中,能有什么用?

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5-1 13:33:00

1、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外方在国内设计的部分建筑工程中,发电机是作为“应急电源”还是“备用电源”用,分得很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5-1 13:1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提倡将消防负荷接入“应急电源”构成的“应急供电系统”中,那么在1路市电+发电机的项目中,发电机就要为2段:
第1段是做“备用电源”(非消防一、二级负荷)。
第2段是做“应急电源”(消防负荷),其它负荷不能接入“应急电源”中,也就是只有消防负荷才能接入到这里面(这个项目如果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也接入在这)。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1-5-1 13:35:15

回复 35# hahaoohehe


    我这个是假性的双电源,按道理说是不行的,所以我当时考虑让机组带一部分但也没落实,设计方,业主,管理公司沟通,由于当地的条件限制,方案是那样做的,最后的施工图,不是我们这边做的,具体改没改也不清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5-1 13:36:21

1、“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比如柴油发电机,视作用分“应急”和“备用”两种)是否有所不同?
2、“应急供电系统”是否应该从“应急电源”的电源点就算起?
3,“应急电源”是否可以从机组“分段母线”算起?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1-5-1 13:1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1、“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比如柴油发电机,视作用分“应急”和“备用”两种)是否有所不同?
答:当然有所不同,完全是两回事:“应急电源”——基于“安全原因”。。。;“备用电源”——基于“非安全原因”。。。,见GB50052-2009设计规定。

2、“应急供电系统”是否应该从“应急电源”的电源点就算起?
答:“应急供电系统”当然应该从“应急电源”的电源点算起,是一个“系统”。

3,“应急电源”是否可以从机组“分段母线”算起?
答:个人认为不可以(不知GB50052-2009编制人员的态度如何),因为这涉及一个“应急电源”是否可靠、安全的问题。如果一个“应急电源”既能为“备用供电系统”供电又能为“应急供电系统”供电,其“应急供电系统”的“应急电源”就不是专用的。
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争议,需要GB50052-2009编制人员来回答。尺短说了也不算数,仅起参考作用而已。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5-1 14:02:01

3,“应急电源”是否可以从机组“分段母线”算起?
再答:“应急电源”之一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如果按“从机组‘分段母线’算起”的基本原则,是否也可以从“分段母线”算起:一部分供“备用”,一部分供“应急”?
道理应该相同,应该不行吧,否则有违“专用的馈电线路”(“应急电源”专用)的基本原则。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1-5-1 14:52:45

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1-5-1 15:02 编辑

回复 39# 尺短寸长


    尺总包涵,宏观什么叫电源,将其他能量转换成电能的装置才为电源,无论是35kv还是10kv只是配电网中的转换站并非严格的的电源点,只是我们将此转换站定位为电源点,但机组确是将其他能量转换成电能可认为电源,什么叫双电源,相互独立才能认为方可,按有关地方条文分段母线即可认为双电源,“分段母线已经认为多电源点,”机组母线分段未尝不是多电源点,专用的馈电线路:专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线路
1,线路不是电源,即使认为是专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电源也无妨,如果按分段母线能类比为电源的话也讲的通
2,机组是能量转换的起始点,视为电源点毫无争议,如果110kv的电源点经过多次转换都能作为电源点,而机组仅转换一次分段就不能认为独立专用馈电电源,同时分段出线不能认为为专用的馈电线路,个人总有点疑惑

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11-5-1 15:39:07

对于这个问题,先分清哪些负荷是备用负荷,哪些负荷是应急负荷才行。

国标规定的,好像消防负荷不能算作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因此不能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iec规定消防负荷属于安全设施负荷,应归到应急供电系统中。

去下载版找找han2003发的李道本先生的两篇文章。里面也有说明。


看来专家们的意见还是接近IEC标准的规定

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11-5-1 15:48:21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17429&highlight=%C0%EE%B5%C0%B1%BE

地址在此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5-1 16:56:26

回复 40# 老康阁楼

满足“应急电源”供电要求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专门的市电),与满足一级负荷(双重电源要求)、二级负荷(满足二级负荷的两个供电回路)的市电,其具备的基本条件,截然不同。

个人认识:
满足“应急电源”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需要当地供电部门承诺予以保证,应该是独立于正常供电网络(不并网)的专用的馈电线路,与满足为二级负荷(用电负荷容量小、地区供电困难)以不低于6kV单回路专线(适用“非安全原因”,不适用“安全原因”的二级负荷)完全不同。

满足“应急电源”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一般情况下,供电部门还不太容易做到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5-1 17:01:40

GB防火规范要求偏低,以不低于6kV单回路专线(架空或电缆)就能满足消防用电负荷(二级负荷)的供电,不是太合适,尽量别这样设计。

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5-1 17:15:26

如果提倡将消防负荷接入“应急电源”构成的“应急供电系统”中,那么在1路市电+发电机的项目中,发电机就要为2段:
第1段是做“备用电源”(非消防一、二级负荷)。
第2段是做“应急电源”(消防负荷),其它负荷不能接入“应急电源”中,也就是只有消防负荷才能接入到这里面(这个项目如果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也接入在这)。

是不是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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