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3-10 21:43:49

类似小办公楼这种建筑,在总进线处设置防火漏电不?(如果设,是切断型还是报警型的)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6.5.2/7“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7 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
3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5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9.5.1 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7.6.7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 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商场、超市等大型场所及地下汽车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问题: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说的漏电是切断型的,还是报警型的?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说的都是报警型的吧?
3. 类似小办公楼这种建筑,需要设置防火漏电么?不知道规范怎么说的?
如果设置,是设置切断的,还是报警的? 如果是报警的,但类似小办公楼这种建筑 没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警信号送到什么地方,谁来监控、管理?

890214 发表于 2011-3-11 17:51:12

我认为.《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说的漏电是切断型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说的都是报警型的
小办公楼,多小?不需要设置防火漏电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3-11 20:13:07

建议:

主干线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有人值班场所)即可。别去做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也别去切断电源。

发出报警信号后,应通知电工用专用的检测剩余电流钳形表,尽快查找漏电点,及时排除故障。

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4-3 10:38:29

建议:

主干线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有人值班场所)即可。别去做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也别去切断电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3-11 20:1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主干线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有人值班场所)即可。

也就是说,类似小办公楼这种建筑,如果有值班室的话,在总进线处 设置 报警的?

那如果没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的话,报警信号送到什么地方,谁来监控、管理?这时还需要做报警的么?做切断的?还是什么都不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4-3 10:55:26

主干线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有人值班场所)即可。

也就是说,类似小办公楼这种建筑,如果有值班 ...
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4-3 10:3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也就是说,类似小办公楼这种建筑,如果有值班室的话,在总进线处设报警的?

是的。简单可靠,经济合理。

那如果没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的话,报警信号送到什么地方,谁来监控、管理?这时还需要做报警的么?做切断的?还是什么都不做?

无人值班,送总值班室可以吧?。。。若真无任何值班室、值班人员,报警信号无地方可送,则除消防设备、线路外,其他不重要的负荷,切断电源。

否则,这个防火RCD岂不是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jychen1 发表于 2011-4-3 15:00:11

也就是说,类似小办公楼这种建筑,如果有值班室的话,在总进线处设报警的?

是的。简单可靠,经济合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4-3 10:5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言之有理,有长进了,谢谢李老师。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10-12 11:35:44

李总的建议是好的。但从满足最基本的满足现行规范的角度,不做不错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12 14:38:33

我认为.《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说的漏电是切断型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
890214 发表于 2011-3-11 17:5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GB 50096-2011 已作明确规定。
8.7.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

条文说明:
6 …… 当住宅建筑物面积较小,剩余电流检测点较少时,可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独立型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当有集中监测要求时,可将报警倍号连至小区消防控制室。当剩余电流检测点较多时,也可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wh843995607 发表于 2013-10-14 20:22:32

我都是用的漏电切断型的。漏电脱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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