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干线跨越防火分区
请问民规中13.9.8条中说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这个分支线路怎么界定?主箱与分箱之间的线算不算分支线? 干线-支干线-支线。。。。。。。我认为这个支线,指的是最末一级配电线路。。。。。。。
这个还要跨分区,过分了吧。。。。。。。
如果我没有记错,在《高规》和《建规》里,这个要求是强制性的哦。。。。。。 本帖最后由 dhgao 于 2011-11-24 12:05 编辑
回复 2# 冷若冰
那问一句哈,如果我几个楼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箱,然后放射式供这几个楼层的应急照明用电,然后在每个楼层再设置一个分箱,我这应该就不算分支线路跨防火分区了吧…… 回复冷若冰
那问一句哈,如果我几个楼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箱,然后放射式供这几个楼层的应急照明 ...
dhgao 发表于 2011-11-24 11:5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我几个楼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箱.........然后在每个楼层再设置一个分箱........
可以画个简图,以便能看明白你的意图. 回复 4# gdx8785
大概就是这样吧。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1-24 23:14 编辑
回复 3# dhgao
应该不算。 回复 5# dhgao
上海地区——允许!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
5.3.4条第6款、第7款规定。
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
1)特级、一级场所:可允许每3层至少1个ATSE;
2)二级、三级场所:可允许每5层至少1个ATSE。
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可允许每15层至少1个ATSE;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可允许至少1个ATSE。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的5.3.4条规定虽然违反《民规》JGJ16-2008有关规定,但在上海地区得到一致认可,至今有效。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1-24 23:13 编辑
回复 5# dhgao
1)5#楼方案同时符合GB7000.2-2008《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和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
2)5#楼方案将EPS删除,也可以算符合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了。 回复 3# dhgao
应该是一层一个应急照明箱 回复 8# 尺短寸长
谢谢前辈的指点,另外还有个问题想问问:
我看了GB7000.2-2008,里面名词解释有中央供电式应急灯具,提到了中央应急电源系统,但似乎没有具体的要求,而在GB17945-2010里面,消防灯具在定义上被分成了两类,无论是自带电源型还是集中电源型,都说明了在应急供电形式都需要蓄电池,那么比如说一个二类高层建筑,按照高规来说,它的消防应急照明是按二级负荷供电,民规和GB50052里面都提到:“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而且,民规在13.9.12.2里面还说了:“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现在只有建规的11.3.6,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必须符合GB17945的规定,高规根本没提到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现在高规和建规要合并了,虽不清楚合并了会出来什么东西。但如果按建规的那个条例,是不是意味着不管我的交流供电是否达到二级负荷的要求,在应急照明这块,我要么用蓄电池灯,要么就得用EPS了? 回复 10# dhgao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0123&highlight=
应急照明设计问题
先看看吧。纠结!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