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诚请进。。。。。。
老诚,请进,做兄弟的给你赔个不是。。。。。。我误会你了。。。。。。。你这么牛,牛到我认为你是懂装不懂。。。。。。你又这么固执,固执到谁的话都听不进去。。。。
好了,我不说这么多了。。。。。。我叫你进来,给你说正经的。。。。 关于那个《低规》热稳定校核的公式,里面两个时间参数,我是这么认为的。。。。。
不大于5S,是导线载流量和保护电器协调和妥协的结果。。。。。
你说的很对,外文资料是超过5S的。。。。。。。。
不是《低规》翻译错误,《低规》说的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按最大5S计。。。。。。
然后导线的耐受时间按不低于5S计,这就有你看的外文资料的那个英文(原英文我不记得了。),不低于5S。。。
这点我跟你说过,没说这么清楚。。。。。 至于0.1S,是怎么回事呢。。。。。。我这么认为的。。。。
上一个公式,解决的是稳态短路电流给线路带来的温升,对吧。。。。。。
这里是全短路电流带来的温升。。。。。。一个全短路电流分周期分量和非周期分量,对吧。。。。
一个衰减周期是0.2S,考虑全短路电流值时,取的是中间时间值,也就是0.1S。。。。。
我是这么理解这个两个时间参数的。。。。。不知道你认同否。。。。。 还有那个过负荷公式。。。。。。我想起来了,我一来坛子,你就发过相关帖子,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今年有文章说了1.45这个值的来历了。。。。。。
文章还提到一个人,邹公,他的那篇文章在《建筑电气》1994年第三期。。。。。你可以找来看看。。。。。 《建筑电气》1994年第三期。。。
有pdf吗? 感谢冷兄,暂时我没时间讨论。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2-21 19:1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没关系,我看了你的论文,原来没有看。。。。。。看了以后我大吃一惊。。。。。
你胆子太大了。。。。。。把规范说的一无是处。。。。。。
你的论据都是对的,可是结论是错的,也让我很吃惊。。。。。。
我把我的看法贴在这里,供你参考。如有帮助,善莫大焉。。。。。。。 《建筑电气》1994年第三期。。。
有pdf吗?
sccat 发表于 2011-2-21 19:2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钢管猫,你可以找站长,看看能不能买到合订本。。。。。。。
《建筑电气》期刊很有价值的科技期刊。。。。。。对你帮助会很大的。。。。。 今年的文章我没能看完。。。。。。
在那个时代,能编制出这两个公式,且敢应用在规范里,规范编制者是很了得了。。。。。。。。。
文章提到另一文章,我是有印象的,就找出来看了。。。。。
我说一下,那篇文章应该是《配电线路过负载保护及其约束条件的探讨》。。。。。
文章主要提出:该公式对线路过载保护的约束只有过载倍数而无运行时间约束是不全面的。
这与IEC的“注”是一致的,“注”中提到了该公式应用的一个不利条件,也就是盲区之类的,比如:长期轻度过载运行,且此运行不足以引起保护电器动作。这类运行被认为是不能受到保护而危险的。。。。 影响和决定导线载流量的因素:
1、各类损耗;2、各部分的热阻;3、最高允许长期工作温度;4、敷设环境温度。
导体通电后,到最终稳定温度,是一个暂态过程。。。。。。。。
其间导线任一时刻的温度不仅与载流量有关,且与载流时间有关。此时间长短与发热时间常数τ有关。
发热时间常数τ:导线载暂态过程中表面温度升到稳态0.633倍所需时间。
这些都是你知道的。。。。。 文中列出了一些国家对导体过载的要求:
日本:环境温度为30度,导线极限温升为30度。
前西德:正常工作过载电流是允许的,超过允许加载时间后必须中断。
美国:短时超温运行每年不超过100小时,且正常寿命内此类情况不的超过5次。
上述可见,各国对过载运行是允许的,不能长期过载,问题是:这个过载的倍数和时间怎么确定。 本帖最后由 冷若冰 于 2011-2-21 19:51 编辑
当时,我国的《规程》要求: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是导体载流量的0.8倍。
针对1.45倍,疑问是:导体过载的预期时间与在此过载电流作用下,保护电器约定动作时间是否吻合。
文中认为:目前保护电器在约定电流条件下的约定动作时间不统一,不好把握。 还有一篇相关文章,我也没有看完。。。。。。。
总体印象就是,所有对这个1.45倍的质疑都在考虑保护电器的约定动作电流和约定动作时间上。。。。。。
没有去考虑导体过载时的变化是怎么样的。。。。。。。
只有一个大概地说法:过载1.45倍的时候,导体过载2.1倍,导体可能承担不了了。。。。。
这个是不准确的,没有说服力。。。。。。
我认为这个是你的强项,你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 还有那个过负荷公式。。。。。。我想起来了,我一来坛子,你就发过相关帖子,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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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若冰 发表于 2011-2-21 19:0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以上附件是94年3期邹公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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